昨日,记者从云南交警高支队昆楚交警大队获悉,该队在处理一起酒后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时,发现驾驶员余某是“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不知悔改的余某被依法处于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10天、罚款1千元的行政处罚。
3月19日4时20分,余某驾驶云LX08**号小轿车由楚雄往昆明方向,行驶至杭瑞高速公路大平地隧道时,与前方正常行驶的大货车追尾相撞。
民警前往处理时,发现余某有酒后驾驶嫌疑。让人惊愕的是,他车上还载有出生仅四个月的女儿。为了确保驾驶员及婴儿的安全,大队民警将驾驶员父女带到医院进行检查,所幸父女俩都没有受伤。
同时,民警依法对余某进行了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经检验,余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61.6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可余某带给人们的惊愕还没有结束:经系统内查询发现:余某于2016年12月5日在大理鸡足山路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处于“罚款两千元并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的处罚。
短短几个月之后,余某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并引发交通事故,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余某受到了法律更为严厉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