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副院长设院庭长办案最低数不合格退员额
2017-03-13 07:59:00 来源: 北青网-北京青年报

在过去的一年,司法改革问题继续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自2014年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正式启动后,如今已过去两年多。当前司法改革的进展如何?2017年会有哪些改革重点?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了从最高法、省级高院、省级检察院到基层法院的法检人,他们分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慕平、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徐安、河南宝丰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朱正栩,对热点问题一一进行了解答。

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

“将设定院庭长办案的数量底线”

谈司改工作

今年上半年全部完成员额法官选任

北青报:2017年司法改革工作重点有哪些?

李少平:今年司改工作的总体考虑,是全面推开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核心的基础性改革。今年上半年,最高法和地方各级法院将全部完成员额法官选任工作,并严格按照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实行新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到今年底,将初步建成权责明晰、符合规律、监督有序、保障有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

将研究制定加强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指导意见,细化落实法官惩戒配套办法,健全完善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业绩考评体系,配套建立法官员额退出机制。建立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确保审判辅助人员尽快增补到位。

推动落实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和法院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另外,还有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出台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完善行政强制措施司法监督制度等。

谈法官履职

不办案的领导干部要强制退出员额

北青报:您也提到了“法官员额退出机制”,对于入额后不办案的法官会有哪些措施?

李少平:我们将配合中央有关部门,抓紧出台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对入额法官遴选标准、院庭长办案比例、员额退出机制提出要求。已完成首批员额法官选任的省份,要健全完善省级统筹、科学调配和动态退出机制,及时发现和整改打折扣、搞变通的苗头性问题,为完善员额制改革后续配套措施奠定基础。

对只拿待遇不愿尽责、担当不够不敢尽责、能力不足不能负责、违纪违规惩戒问责的法官,要及时退出员额。还将设定院庭长办案的数量底线,切实让院庭长真办案、多办案、办大案,对于不办案、伪办案或办案达不到要求的领导干部,要强制其退出员额。

北青报:在过去的一年发生了不少法官遇害的案件,今年将如何加强法官的履职保障?

李少平:当前个别不法分子和社会暴徒对司法人员依法履职行为的干预和对人身财产安全的伤害,是对法治的阻挠和对法律的蔑视,必须依法严惩。2016年7月21日,中办、国办印发《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涵盖了防止干预司法活动、规范责任追究和考核考评、加强履职安全保护等多个层面。2017年2月7日,最高法印发《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实施办法》,是对规定的细化和落实。要实现对司法人员依法履职的有效保护,必须严格落实《规定》和《办法》的内容。

谈人案矛盾

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送达平台

北青报:司法改革以后,部分法院人案矛盾依旧突出,如何破解案多人少的矛盾?

李少平:人案矛盾已成为制约法院整体工作发展的短板。补齐这一短板,不能简单寄希望于增加编制、人员,也不能一味靠加班加点来解决,而是要通过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和繁简分流机制改革,不断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最高法将重点通过下述举措破解人案矛盾。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取消院庭长审批环节。继续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重点解决送达、保全等制约审判效率的主要问题。在确保审判辅助人员增补到位的同时,探索推进审判辅助事务集中管理和部分辅助事务的社会化、市场化进程。

同时,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送达平台,推广使用电子支付令;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开庭,使用视听传输技术或者同步视频作证室等作证;继续推进诉讼档案电子化等。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检察院原检察长徐安:

“人员分类管理需进一步落实”

谈司法改革

“人员分类管理需进一步落实”

北青报:司法体制改革目前进展如何?哪些方面需要继续深化?

徐安:法院、检察院内部的人员分类管理问题还需进一步落实。现在基层法院、检察院比较薄弱,要进一步夯实基层法院、检察院,检力、法官力量下沉,把基层的工作做好。在分类管理方面,解决员额制法官、员额制检察官并非万事大吉,还需要配套的检察辅助人员,以及书记员的队伍建设问题,司法行政人员也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司法改革以后机构的设置、办案组织如何完善,怎么样去考核法官、检察官工作成效,司法责任制如何全面建立,这些问题都需要一一解决好。

北青报:最高法报告中说,2016年法院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确保刑事案件质量。您对此如何看待?

徐安: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不是只涉及法院一家,改革还需进一步完善证据标准、诉讼程序等问题,强化这方面的监督。公、检、法三家相互制约相互配合。过去在有罪推定、惩治犯罪放在第一位的情况下,实行“以侦查为中心”,但现在国家法律指导思想发生了变化,现在是惩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坚持疑罪从无,必须要有证据,这就需要“以审判为中心”,按照审判的证据标准进行,如果侦查阶段证据程序不完善,或者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案件)就不能成立。

谈监察体制改革

检察机关应研究如何加强法律监督

北青报:最高检工作报告中提到,2017年将全面落实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您如何看待监察体制改革?

徐安:通过监察委员会的设立,全方位覆盖对公职人员的全面监督,过去纪委主要是进行党内监督,监察是对国家公务员进行监督,那企事业单位、高校人员谁管?好多都是管不到的,现在把这一块完善了起来,凡是属于公职人员的监督全面覆盖到位。

北青报:检察院反贪、反渎和预防职务犯罪部门转隶到监察委员会,是否会削弱检察院的权威?

徐安:检察院从宪法和国家的定位上看,就是法律监督机关,将来反贪、反渎转隶以后,检察院法律监督机关的属性并没有改变。

对未来监察委员会侦查的案件,检察院在将来也有权进行监督。针对职务犯罪案件,检察院还是要履行好审查起诉的职能,只是职务犯罪的侦查转隶到监察委员会,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作用还需要强化。过去由于种种原因,检察院对行政机关的执法监督、对民事商事的法律监督这一块是比较薄弱的,转隶以后检察机关应该好好研究,如何加强全方位的法律监督工作。

谈法官权益

“江苏一名法官每年办案近300起”

北青报:您怎么看待当下发生的一些伤害法官、医生的现象?

徐安:法官是公民正义的维护者,法官职业应该受到尊重和敬仰,如果连法官的人身权益都得不到保障,社会实现公平正义就要打折扣。现在出现伤害法官、医生等问题,原因很多,这和整个国家历史发展阶段无法分开,由于发展速度快,造成了一些社会层面的问题需要消化和解决,社会矛盾集中在司法战线、医疗战线。

在江苏,一个法官每年平均办案将近300起,工作量很大。有些不是光凭法官之力就能完全化解,需要社会关注、共同解决,法官在前方需要承受很大的风险。这些问题需要放在社会大环境中看待,需要社会治理创新,只给法官配警察不是治本之策,还需要多渠道分流矛盾,在全社会树立法官的权威,维护法院的正确裁判等。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高院原院长慕平:

“案件繁简分流要有新的措施”

谈司法改革

“法官积极性和责任心增强了”

北青报:如何评价这段时间司法改革的成效?

慕平:去年司法改革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改革的成效已初步显现。去年一项核心任务是司法责任制的建立,主要解决四个问题:一个是把法官和辅助人员之间进行了分工,使法官能够从纷繁的事务性工作当中解放出来,提高工作效率。另外建立了以法官为中心的新的审判运行机制,从制度上落实了让审理者裁判。第三是实行了法律单独的职务序列,法官的待遇确实有了提高。第四建立了科学的惩戒机制,体现了要让裁判者负责,现在改革的效果已经开始显现,法官的积极性和责任心比以前增强了,审判的质效和公信力也比以前提高了。

四中全会以后,整个国家在法制建设方面进入一个非常快速发展的阶段,虽然推进速度很快,但并不盲目和混乱,中央整个顶层设计比较周密,也符合当前的实际需要。司法改革领域,可以说紧锣密鼓,四中全会提出的司法改革任务大部分已经落地,基础性的改革在落实过程中,这对最后实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体系起到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司法改革的效果在初步体现。我相信随着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和完善,改革的红利会越来越多释放。

谈错案大案

社会争议较大案件应避免过激言论

北青报:去年司法机关纠正了一些社会关注的错案,对此作何评价?

慕平:这体现了司法机关的担当精神,司法机关在复查过程中承受很大压力,要面对家属,也要面对原来案件的办理机关和社会公众的关注,改与不改、怎么改、以什么理由改,都是要承担责任的,不仅现在要说明白,以后还要证明经得住历史的检验。可以说纠正这些错案,体现了司法机关面对历史遗留问题坚持有错必纠的原则,维护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有担当精神。

北青报:近期有一些典型案件在网上引起热议,怎么看待这类个案对于法制建设的影响?

慕平:现在媒体信息发达,个案审理得好,在社会上的影响更积极。但司法又是一个专业性、技术性、程序性非常强的工作,对社会争议比较大的案件,什么时候发布、怎么议论,慢慢也应该有一点秩序和共识,应该避免网上有些过激的言论,不管是对当事人还是法官、检察官不当的言论,有些都涉及到人身方面,这些都是对敏感案件报道和议论中应该注意的,这样才会有一个更好的氛围。

谈案件增多

解决案多人少靠加班增员不可持续

北青报:立案登记制改革后案件增多,如何解决?

慕平:近三年特别是立案登记制改革以后,案件持续增加,案多人少已经是法院工作的一种常态。如果办案的质量下降,会造成恶性循环,社会矛盾的化解能力会下降,司法的公信力会下降,干警的压力会过大。因此有必要分析一下怎么才能保持良性运行,靠大量加班和延长工时的做法肯定不可持续,靠增加人员和待遇的效果也会逐渐递减,只能坚定不移继续深化改革,要在人员分类管理、案件繁简分流、简化办案程序、开展诉前调解方面有新的措施和工作力度。

北青报:对加强法官权益保护方面有何建议?

慕平:进一步加强对法官权益的保护,要减轻法官的心理压力。一是法官的人身安全问题,这方面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另一种侵害是对法官尊严、人格的侵犯,例如有的当事人在法庭上、诉状中、网络上,甚至是大街上等公共场合诬蔑、贬损法官的人格,给法官心理造成很大的压力。法官的职业是靠荣誉和权威来履职的,如果可以任由别人辱骂、诋毁,不受制裁,损害的不仅是法官,也是司法的权威性,去年有关部门相继下发了加强对法官权益保护的文件,希望把这些要求进一步细化,使它能够落地。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宝丰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朱正栩

“建议把扰乱秩序罪扩大到整个诉讼中”

谈权益保障

希望能把扰乱法庭秩序罪进行修改

北青报:您连续多年参会都提到保护法官权益的问题,今年是否也有相关的建议?

朱正栩:今年关于这方面的建议是从立法层面上提出的,我建议把扰乱法庭秩序罪修改为扰乱诉讼秩序罪,规定对整个诉讼过程中依法进行的活动都不容许被干扰。

因为扰乱法庭秩序罪目前更针对开庭这个环节,但在基层办案过程中,还有很多严重扰乱诉讼秩序的行为。比如说现在进行的家事审判,很多不会开庭,主要是进行调解。在这个过程中有电话或者短信威胁法官,甚至对法官和当事人进行人身伤害的情况出现。所以希望能把扰乱法庭秩序这个罪名进行修改,扩大到整个诉讼过程中。

北青报:去年一些伤害法官的案件,涉及的诉讼本身都是不太严重的民事类案件,为什么最后反而引起恶劣后果?

朱正栩:比如像婚姻家庭案件,当事人因为婚姻受挫,可能就把这种情绪释放到了对方当事人或者法官身上。在这种社会转型时期,当事人自身可能在这个社会环境中受到挫折,矛盾更复杂。

北青报:是否担心这种侵害法官权益的案件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朱正栩:实际上很多法官都有这种担心,我提这个建议也在事前征求过很多人的意见,其中包括很多基层的法官。

谈员额制改革

对这几年业绩的考核占比最大

北青报:去年河南省法院系统也开始员额制改革,您所在的法庭进展怎么样?

朱正栩:目前我所在的法庭入额的前期申请,选拔、考核和考试都已经进行完了,现在在等遴选委员会的最终确认。我自己也参加了员额制的选拔,考试是其中一部分,还有对这几年业绩的考核,也就是所办案件的数量和质量,这部分占的比重最大。除此之外,还有对其他一些特殊奖励的考虑。

北青报:近年来法院案件数量越来越多,随着员额制的推行,有人担心会加剧“案多人少”的情况。

朱正栩:按照制度的设计,将来这种工作模式会更加合理,这也是司改的大方向。这是一个团队模式的工作模式,法官从琐碎的事务工作中脱离出来,专心审判工作,事务性工作交给别人去做。但是现在基层法院也有一些实际困难,比如司法辅助人员不足,在基层聘用人员的流动性很大,素质和管理都是一个新的课题,需要在以后工作中想办法完善。

北青报:对于那些没能入额的人员,是否担心有情绪,出现人员流失的情况?

朱正栩:这次入额中有一位同事原来有法官资格,但最近三年几乎没办案件,就吃了大亏。他不是没做工作,只是没有从事法官的本职工作。一部分同事可能思想有所波动,但从我们院情况来说,问题不是很大。因为基层法院人员数量不是很多,法院也在想办法给这些人安排合适的位置,也都在完善。

谈“以审判为中心”

在法庭上给各方充分的权利

北青报:在今年的最高法工作报告中再次提到了“以审判为中心”,您认为随着这项改革工作的深入,会对法院审理工作提供哪些帮助?

朱正栩:以前可能有人会说,庭审就是走个过程,类似刑事案件更看重前面的侦查、证据固定。“以审判为中心”的落实会让所有诉讼活动尊重法治精神,要充分保障各方成员的权益,有诉辩的权益、诉辩的对抗等等,真正地通过庭审去查清事实。这种模式推行开的话,会更加回归到司法审判本来的面目和意义。这个对法律人、法律精神有很大帮助。

北青报:有人可能会把“以审判为中心”理解为“以法院为中心”。

朱正栩:不能这么说,“以审判为中心”是把控辩各个方面都放到公开的环境下进行,在法庭上给各方充分的权利。在这个过程中,法官是一个类似“主持人”的角色,来控制、处理这个程序,并不是说就凌驾于所有人之上,而是要做好所有的协调工作。

北青报:“以审判为中心”的推进会对法官提出哪些新的要求?

朱正栩:庭审的控制和驾驭能力,这个是很重要的,作为法官,要能保证庭审的质量、保障诉辩双方的权利。这个过程非常需要庭审的技巧,对法官的观察力、判断力和组织协调能力都是一个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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