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红通犯妻子起诉丈夫单位索房产证被驳
2017-01-09 18:09:00 来源: 法制晚报

图为此前红通犯仲加杰因涉嫌挪用公款罪在一中院受审

清华毕业生、国企经理仲加杰挪80万美元炒股,赔钱后从香港回内地逃亡14年,帮人打游戏为生,上了“红通令”。其妻张女士起诉仲加杰单位归还房产证。深读记者上午获悉,一中院驳回张女士诉求。

据悉,一中院此前终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仲加杰有期徒刑10年。

蹊跷诉讼

  红通犯妻子称丈夫失踪 告其单位讨房产证

50岁的张女士称,她和丈夫仲加杰此前都是中国五矿集团公司的职工。1997年单位集体分房,1998年实施房改政策,她和丈夫购买了单位位于海淀区冠城南园的一处房改房,手续由单位代为办理,此后她和丈夫离职到国外生活,她目前为加拿大籍。

张女士说,2011年,她得知房产证已经办好,多次与五矿公司交涉,但该公司以登记产权人是仲加杰为由拒不归还。 “我与丈夫失去了联系,只能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2013年3月,西城法院确认仲加杰失踪,并判决由我代管他的财产。”张女士说,拿到判决后,她再次与五矿公司交涉时,对方仍以各种理由拒绝返还。于是,她起诉中国五矿集团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返还其涉诉房产证原件,并赔偿其机票费、签证费等损失。

被告答辩

  单位不同意归还 称产权人是红通令逃犯

该案庭审时,被告五矿集团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称,仲加杰挪用五矿集团80万美元货款后潜逃,给公司造成财产损失。公司报案后,公安机关发出了红色通缉令。该案审理时仲加杰仍未归案,这些张女士都知情。

五矿集团认为,张女士通过法院判决确认仲加杰失踪,但实际上仲加杰为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涉案房屋购买人及产权人是仲加杰,张女士不能证明该房产是其合法所有。根据该单位相关规定,仲加杰的房产证只能由其本人领取。该公司保留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仲加杰退回所购住房的权利,保留向仲加杰追索80万美元及利息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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