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互联网协会主办的2018(第四届)中国互联网法治大会日前召开。本届大会以“面向新时代的网络综合治理体系”为主题,以实现网络空间治理的现代化和法治化协同推进为目标,搭建互联网产业界与法律界融合交流平台,促进各方共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共享互联网治理领域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共商互联网法治体系的创新机制,共展产业发展的新趋势。
国家版权局管理司副司长段玉萍在会上就互联网时代版权治理工作分享时表示:“我国已经初步形成网络版权法律体系,网络版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还要继续完善法律制度,实施严格版权保护,为推进新时代互联网法治化进程做出新贡献。国家版权局将坚决贯彻中央关于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部署,将互联网作为版权执法监管工作的主阵地,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为我国的互联网法治化进程提供更加有力的服务和保障。”段玉萍指出。
随着中国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也给数字版权保护带来了新挑战。目前中国上网计算机数大约有892万台,上网用户人数约2250万人,并且以每年超过100%的速度在增长,信息技术的发展,加速了数字内容的传播,也为数字内容的保护增加了难度。
原新闻出版总署署长石宗源此前表示,随着网络时代、信息时代的到来,如何进一步搞好版权保护,特别是我们的音像产业、软件业还有网络业如何在新形势下,在新的挑战下继续发展,这确实是一个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姜颖以实际法院判例指出数字版权保护的急切性:“北京互联网法院自成立以来,立案2372件,经当事人同意进入诉前调解程序3000余件。这些案件中以著作权类案件为主,约占比78%,其次是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类案件。”
网络数字作品具有发布快、传播快、受众广、影响力大等特点,随之而来的侵权行为也呈现出侵权成本低、侵权手段隐蔽、侵权主体难寻等特征,特别是网络侵权取证难等问题,给互联网原创作者维权造成很大困扰。对此,与会专家指出,不能让互联网成为作恶的一种有效手段。
据了解,传统取证一般由当事人自行截图、下载内容,由于取证环节不具备公信力,这些电子证据很难被法律认可;如果当事人找公证处、专业律师等又相应提高了维权成本。
原本区块链CEO、原本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吴鹏指出:“区块链所具有的不可篡改、分布式存储、公开透明等特点,为从源头上解决版权问题提供了新思路,有效解决了作者身份确定难、作品形成时间及内容固定难和侵权证据取证难等问题。”据吴鹏介绍,原本区块链的技术,已经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得到的实际运用。
杭州互联网法院运行的司法区块链系统于今年9月正式上线,已经接入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等多个节点。截至目前,该系统共储存电子合同、数字版权和金融类数据超过1200万条。
据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发布的“2016年中国版权产业经济贡献”调研数据显示,2016年版权产业占我国GDP的比重已达7.33%,其中核心版权产业占比GDP已达4.58%,其占全部版权产业的比重已达62%,年均增长速度为13.4%。核心版权产业的迅猛发展,对促进我国经济、文化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如此广阔的版权市场和阵地,需要政府、企业和创作个体等多方协作,共同为构筑良性版权生态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