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19日电 19日晚间,长生生物发布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因生产、销售劣质狂犬病疫苗,被吉林省食药监局没收违法所得85.88万元,并处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258.40万元,罚没款总计344.29万元。
长生生物公告截图
公告称,在国家药品专项抽验中,长春长生生产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批号:201605014-01),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检验结果【效价测定】项不符合规定。公司生产的上述药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规定的情形,应按劣药论处。
长春长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禁止生产、销售劣药”的规定,于2017年10月27日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明,该批药品生产数量共253338支,由吉林省药品检验所抽样552支,销售到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52600支,现库存186支,销售价格是3.40元/支,该批药品的违法所得共858840.00元,货值金额共861349.20元。
公告称,吉林省食药监局决定对长春长生给予行政处罚:没收库存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批号:201605014-01)186支;没收违法所得858840.00元;处违法生产药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2584047.60元。罚没款总计3442887.60元。
7月15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公告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长春长生开展飞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行为,责令长春长生停止生产狂犬疫苗。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收回长春长生《药品GMP证书》(证书编号:JL20180024),同时长春长生已按要求停止狂犬疫苗的生产。
7月16日早间,长生生物表示,子公司长春长生正对有效期内所有批次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全部实施召回。
据《新京报》18日报道,目前,上海、河南、广东东莞等地疾控部门已紧急停用并封存该企业生产的狂犬疫苗。
19日长生生物股票跌停
受狂犬疫苗生产记录造假影响,从7月16日开始,长生生物股价连续四个交易日跌停,截至19日收盘报16.11元每股,累计跌幅34.38%。(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