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优化营商环境“放大招”:政府不得滥用权力干涉企业自主经营
2018-07-16 18:45:00 来源:搜狐财经

原标题:黑龙江优化营商环境“放大招”:政府不得滥用权力干涉企业自主经营

文/管丽丹

7月13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在官网上正式发布《关于<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公司深读”注意到,黑龙江拟从政务、市场、法制、监督等几个方面对营商环境进行优化。其中,《通知》要求,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平等对待市场主体,不得违法侵犯市场主体合法收益等。

《条例》共有七个部分,即总则、优化政务环境、优化市场环境、优化法治环境、监督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全文共七十二条,对政务、市场、法治、监督、法律等五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公司深读”关注到,在此次《通知》中,有不少条例是维护市场主体平等及政商关系的。

具体来看,意见稿中出现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侵犯市场主体合法收益”、“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保障市场主体在各方面享受同等待遇”、“人民法院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实行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市场主体诉权”等明确表示市场主体平等的条例。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通知)

“公司深读”统计发现,“平等”一词在《通知》中出现了9次。

除市场主体准入外,“政商关系”也在《通知》中有较大篇幅的规定。

在交流沟通方面,《通知》提到,要“建立政府负责人与民营市场主体定期座谈等沟通制度,规范机关工作人员与市场主体交往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协调机制,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在行政措施上,《通知》明确表示,公安机关办理涉及市场主体的案件时,没有法律依据,不得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依法控制范围和期限。“行政机关对市场主体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应当依法进行”。

此外,通知还对干涉市场主体正常经营人员做出了法律规范。《通知》表示,对于“滥用权力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自主权,或者未落实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要求,采取歧视、禁止、限制、排斥有关市场主体措施”、“对市场主体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不符合规定,或者对市场主体采取限产、停产等应急管理措施不符合规定的”的机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将依法给予处分。

今年1月,中诚信集团创始人、亚布力阳光度假村董事长毛振华,在雪地中声讨黑龙江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的视频,引发舆论关注。

视频中,毛振华表示,其在亚布力经营企业“被欺负、被愚弄”,直言“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来了之后,是亚布力最黑暗的日子。

毛振华事件发生后,黑龙江省委省政府迅速做出回应,称将开展深入调查。人民网发表评论称,“要想振兴东北,不能少了民营经济,而发展民营经济,不能不优化营商环境。”

“公司深读”注意到,今年3月1日,黑龙江省政府网站上,曾刊发了署名“省科顾委副主任、宏观经济专家组组长刘世佳”的文章——《关于我省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

文章分析称,与南方发达省份相比,黑龙江“还在抱守田园,不敢想、不敢干、不敢闯”,“政府部门对企业管的过多过死,企业税负过重,管死企业有一套,搞活企业招法少。”

该文章建议黑龙江政府部门,要“抢抓发展的新机遇和制高点,打好优化营商环境的攻坚战”,要“加大改革力度,勇于自我革命,坚持刀刃向内,坚决革除弊端”等。

今年4月上旬,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立法工作,并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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