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今年以来已确定5家公司退市。*ST吉恩、*ST昆机因业绩连续多年亏损甚至资不抵债面临退市,*ST烯碳即将成为首只因会计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而触发终止上市的股票,金亚科技成为A股欺诈发行强制退市第二例,雅百特则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面临退市。
不难发现,今年以来A股退市状况有了新气象,不仅数量上有所增多,类型上更是多元化。
今年以来已确定5家公司退市
截至目前,今年以来已确定5家公司退市,包括上交所公司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吉恩)、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昆机),深交所公司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烯碳”或“退烯碳”)、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亚科技)以及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雅百特”)。
5月22日晚间,上交所打响了今年退市的第一枪,*ST吉恩、*ST昆机被退市;深交所也不甘示弱,两天后关于*ST烯碳的退市听证会举行;6月7月年中,继金亚科技后,雅百特成为8天内第二家因违法被启动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
截至目前,在A股市场上完成退市的股票共约108只,原因大致为连续亏损、吸收合并、转板以及违法退市等。其中,因连续三年亏损而被退市的公司数量最多,共约49只,其次为吸收合并而退市的股票约36只。此外,有4家公司则由于连续四年亏损而退市。
记者发现,2001年水仙电器、广东金曼两家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交易,成为首批依法退市公司。2015年,*ST二重申请终止上市,成为首家主动退市公司;2016年,*ST博元成为A股首家因重大信披违法行为被强制退市公司;2017年欣泰电气因欺诈发行被退市,而*ST新都因财务指标不合格未能通过交易所的恢复上市审核,从而被终止上市。
不过,在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副教授张永冀看来,目前A股退市制度仍需不断完善。自2001年退市制度建立17年来,沪深交易所年均退市率依旧不足0.35%,主动退市更是少之又少,远不能保障A股进出平衡。而反观,纽约证券交易所年均退市率为6%,约50%是主动退市;纳斯达克年均退市率8%,主动退市率占近2/3,而A股市场则大多是被动退市,极少有主动退市的情况。
退市类型更加多元化
“今年以来,A股退市状况有了新气象,不仅数量上有所增多,类型上更是多元化。”川财证券研究所所长陈雳表示,今年来,退市类型除了有业绩连续多年亏损甚至资不抵债的常规情况,也有因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退市的公司,更出现了因会计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而触发终止上市的公司。
将业绩连续多年亏损甚至资不抵债的公司予以退市,是退市制度的主要情形之一。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对此有明确的规定。*ST吉恩和*ST昆机因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多项财务退市指标,上交所决定其股票终止上市,退市的标准客观、事实清晰、依据明确。
就*ST吉恩而言,其触及了前述净利润、净资产和审计意见等三项退市指标。*ST吉恩2014年、2015年以及2016年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17年年报,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63亿元,期末净资产为-1.98亿元,同时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在连续3年亏损后,第4个会计年度有3项指标触及了终止上市的标准。
就*ST昆机而言,其触及了前述净利润和净资产两项退市指标。公司2014年、2015年以及2016年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17年年报,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0亿元,2017年末净资产为-3822.10万元。公司在连续3年亏损后,第4个会计年度有2项指标触及了终止上市的标准。
而*ST烯碳2017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这种情形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规定的应终止上市情形。
9年前上市、作为创业板“28星宿”之一的金亚科技如今遭强制退市。证监会调查发现,金亚科技为了达到发行上市条件,通过虚构客户、虚构业务、伪造合同、虚构回款等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骗取首次公开发行(IPO)核准。其中2008年、2009年1月至6月虚增利润金额分别达到3736万元、2287万元,分别占当期公开披露利润的85%、109%。上述行为涉嫌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调查还发现,金亚科技和相关人员还存在伪造金融票证、挪用资金以及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等犯罪嫌疑。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证监会专门与公安机关进行了会商,决定将金亚科技及相关人员涉嫌欺诈发行等犯罪问题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证监会稽查局经查,雅百特在2015年虚增当期营业收入及利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等相关规定,雅百特上述行为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退市制度不断完善 退市股应理性投资
在制度层面,今年3月初,中国证监会就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强化了沪深证券交易所对重大违法公司实施强制退市的决策主体责任。增加了“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行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实施规则”的规定。
在证监会修订完善退市制度后,3月中旬,沪深交易所迅速跟进,分别就修订《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明确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并强调从严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据悉,目前证监会、沪深交易所层面的相关意见和办法征求意见已结束,预计将适时发布实施。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每每遇到上市公司被终止退市时,不少股民将资金涌入退市股。国开证券研究部副总经理杜征征表示,介入的这些资金目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投机性短炒,在公司股票正式退市前想在高位获利出局;另一种则是长线持股,投资者等待公司退市后再度恢复上市,以博取高额回报。
不过,业内人士则认为,退市股的集体异动不排除是一种诱多行为,抄底短炒资金或在为出逃做最后的准备,而投资者尤其是普通中小投资者要谨防被忽悠接盘,保持理性谨慎的投资态度。
尤其是对于那些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几乎没有重新上市的可能,有较大的风险隐患。例如,“欺诈发行”这一违法行为具有不可纠正、不可消除影响的特征。根据有关规则,欣泰电气在暂停上市后无法恢复上市,在终止上市后无法重新上市,即“一退到底”,退市进程已经确定。欣泰电气将成为创业板第一家终止上市的公司,更将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第一家因欺诈发行被退市的上市公司。
(经济日报 记者:温济聪 责编:胡达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