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严格了建设申报条件,对在建项目的风险管控也更加严格。 《意见》提高了申报建设地铁和轻轨的相关经济指标: 申报建设地铁的城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地区生产总值“底线”分别由100亿元、1000亿元调整为300亿元、3000亿元;申报轻轨城市的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地区生产总值“底线”则分别从60亿元、600亿元提高到150亿元、1500亿元。同时,要求有关部门严格审核把关,未达到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申报条件的建设规划一律不得受理。
对于此,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分析表示:
从此次国务院城市轨道交通的政策可以看出,其肯定了此类轨交建设在城市交通和城市空间布局方面的贡献和积极作用,同时也认为部分城市出现了规划超前的概念。类似管控和此前对于高铁新城的管控有很大的相似性,也体现了当前对于轨交建设背后的金融风险防范的思路。
从此次政策可以看出,政策明确提到了要加强轨交和城市规划等内容的协调,尤其是要做好沿线土地空间等统筹规范,类似规定总体上利好城市轨交物业的发展,但是规范化运作依然是需要强调的,换而言之,后续各类轨交物业企业,尤其是部分大城市的轨交企业,更需要研究此类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概念。
另外此次政策很强调化解债务风险的概念,所以未来会不断强化轨交物业的商业开发价值。从现在大城市的发展来看,未来轨交上盖租赁住房会成为一个热点,此类住房也会在租赁收益等方面表现不错,预计是未来各地重点开发的产品内容。
在合作方面,此次政策也强调了对于PPP合作方式的规范,后续预计会有很多新的表现,对于一些开发商来说,可以积极和相关的土地拥有企业合作,采取不同方式进行入股。另外轨交上盖物业要尝试新的利益分配机制,这样人人都可以从轨交建设红利中获得较好的收益,这也有助于轨交项目有持续的现金流和较好的社会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