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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实习记者 龚紫君 记者 胡艳明 7月10日,天津银监局公布了五张罚单,被罚对象涉及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及广发银行4家银行的天津分行。
据天津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招商银行天津分行因其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贷后管理失职被处罚款人民币40万元;兴业银行天津华苑支行因贷后管理失职,信贷资金回流借款人被罚款人民币50万元;平安银行因贷前调查不到位、向环保未达标的企业提供融资、贷后管理失职、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等原因被罚款人民币50万元;广发银行天津分行则因多项违法违规事实被处罚款人民币200万元。
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广发银行存在四项违规行为:1、贴现资金回流,用途把控不力;2、贷后管理失职,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3、贷后管理失职,个人贷款资金被挪用;4、员工账户为客户过渡资金,未严格审查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背景。
此外,广发银行天津分行因为“当事人以个人工资卡账户为他人过渡资金,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或补足敞口,且未严格审查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贸易背景,最终形成实质风险”而被处以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