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郭锦辉
“推进绿色发展,需要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这种经济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不但需要有力的行政性措施,也包括建立可以保障和推动绿色发展的市场信号体系。资源产品的价格就是最重要的市场信号。”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原所长、研究员周大地认为,我国促进绿色发展的电价机制的建设,还需要做更多的努力。从电价总体水平的目标设定,到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的合理设定,加强区别实施力度,都可以做大量完善和改进。
在他看来,最近国家发改委推出的《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包括了取消不合理电价补贴,加强差别和阶梯电价实施力度等措施。同时鼓励地方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比国家更为严厉的差别力度。这是我国政府为转变发展和消费方式,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调整,实现高质量发展和绿色发展的及时政策跟进。
能源价格对能源消费有巨大的长期引导作用
世界各国的能源价格治理实践,充分说明能源价格对能源消费有巨大的长期引导作用。据周大地介绍,多数发达国家实行的是鼓励节能,抑制能源高消费的能源价格管理政策。多数工业化国家的燃油和电力价格都有较高消费税、环境税的附加,使用户的油价、电价水平高于市场供需和直接生产成本加成价格。少数国家实行对市场价格基本不干预,主要由市场自己形成价格的政策。一些能源资源和生产大国,对国内消费实行了低价补贴政策。
长期执行下来,这些国家的能源利用效率出现了巨大的差别。实行消费补贴的国家,基本上无一例外地成为能源利用效率最低,浪费性消费最多的国家。完全由市场定价,因而能源价格较低的国家,能源利用效率也很低。例如采取这种价格政策的美国,人均能源消费量是发达程度基本相同的欧洲国家平均值的两倍左右,许多关键用能技术也比较落后。而对能源价格进行政策干预,维持较高能源价格水平的多数发达国家,其能源利用效率也是相对最高的,能源结构也更加低碳化。
周大地说,过去,我国的电价由政府直接管理。目前进行的电力体制改革,引进发电、用电环节的竞争机制,目的是让市场更多地决定价格变化。由于电力输运和配送电网的技术非竞争性,各国的电力价格基本上都受到政府不同程度的规制管理。今后我国的电价也必然保留合理程度的规制管理。在电价规制管理中,进一步考虑绿色发展的政策引导作用,是我国电价改革的重要内容。
建立绿色发展的能源价格体系,首先要尽可能取消不合理不必要的价格补贴,尤其是对高能耗、高污染产业的价格补贴必须取消。我国还需要认真考虑逐步取消对居民直接消费的电力和热力的交叉补贴。我国的居民用电价格,在世界主要经济体国家中都是比较低的。居民电价比美国这样不对电价进行政策干预的国家还低。从长远发展看,我国还需要逐步引入消费税、环境税等因素,抑制浪费性能源和电力消费,鼓励节能节电,促进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为绿色低碳发展建立更高质量的正确价格信号体系。
加强差别和阶梯电价实施力度
周大地介绍,近年来,我国电力消费增速加快的另一个推动因素是第三产业和民用电力的快速增长。这些领域的电力消费提高了我国电力的峰谷差,部分地方电力峰荷不断出现新高峰,加大了电力系统保供的压力。合理引导需求,实现错峰用电,鼓励用户在负荷高峰期少用电,改为在负荷低谷用电,是减少电源过多投资,提高电力系统应用效率,整体降低用户平均用电成本的科学方法。这也是绿色用电的重要内容之一。
他认为,用峰谷差别电价引导消费,是错峰填谷,降低供电整体成本,节约资源,高效用电的有效做法。在峰荷压力大的地区,可以进一步增大电价的峰谷差,会更有力地引导用户合理调整用电时间,使社会资源利用效率提高。
周大地说,我国居民用电长期受到交叉补贴的照顾,居民电价是各种用电户里价格最低的。这种低电价有悖实际供电成本结构。各级政府关心民生,对调整居民电价十分谨慎。但不分居民收入的实际差别,一律给予同样的电价补贴,实际上是对高收入、高用电户给予更多补贴。这是很不公平的,也不是补贴政策的初衷。
在他看来,各地现在已经引进的居民用户阶梯电价,是对居民用电补贴合理化的重要调整措施。用电多的用户,在多用的部分,减少单位用电量的补贴数额,用电越多,增量部分的补贴就越低。尽管还没有取消补贴,但降低了对大用户的补贴水平,减少了不公平的程度。提高阶梯电价的价差,调整阶梯间距,降低高补贴电量数额,可以作为一种整体上降低民用电价交叉补贴,同时提高补贴公平性的有效措施。
周大地表示,阶梯电价不仅可以用在民用电价,而且可以应用于许多工商用户领域。对工商用户的阶梯电价,可以根据不同行业节能标准,对实现先进用电效率部分采用基本电价,对超过高能效标准部分逐步阶梯提高电价,以鼓励用户进行节能改造和加强节能管理,对低效用电户也有所制约,推动淘汰落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