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检察机关7月4日通报2017年金融检察情况。据悉,近年,迷惑性强、危害性大以互联网金融名义实施金融犯罪的情况增多,以虚拟货币和区块链名义实施非法集资的行为也开始出现。
随着假借P2P名义搭建自融平台、通过发布虚假的债权转让项目为自身融资的案件逐年增多,危害也愈来愈大。针对互联网金融、区块链等新业态中暴露出的问题,检察机关建议加强共同研究,促进行、刑有效衔接,完善监管机构根据司法裁判,依法对相关机构和从业人员开展行政处罚,减少其侥幸心理,防止其再犯。
据介绍,2017年,北京市检察机关共受理金融犯罪审查逮捕案件889件1342人,受理金融犯罪审查起诉案件820件1480人。案件数量与涉案人数上升,非法集资案件亦呈现增长态势,诸如“e租宝”案等大要案有所增多。这些重大案件中,多采用集团化、跨区域、多层级的运作模式,涉案公司在短时间内制造一定数量的公司群,波及多个地区。这些公司实际控制在同一人之手,彼此关联,互相掩护,对投资者具有更大的欺骗性,实施非法集资人员和被集资人员数量均巨大。
检察机关发现,涉金融犯罪案件区域分布仍相对集中,且体现区域特色。以审查起诉案件为例,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案发量最多的是拥有CBD等商务核心区的朝阳区,朝阳区院受案200件,占全市案件的66.23%。在信用卡诈骗案件中,案发量最多的是拥有各大银行总部的西城区,受理审查起诉犯罪案件119件,占全市案件的30.36%。
近年来,北京市检察机关受理的金融犯罪案件涉及银行、证券、保险等多个领域。针对金融犯罪案件办理中发现的问题,检察机关建议完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精准打击金融犯罪。加强金融监管、司法机关协作互动,形成涵盖金融监管机关和公、检、法等刑事司法机关的全方位互动风险防治格局,同时加快发展行业自律组织。
此外,检察机关还建议创新金融监管手段,构建“互联网+”时代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违法犯罪的防火墙;进一步探索扩展大数据技术在金融违法犯罪风险防控中的应用范围和方式,借助创新监管手段实现高效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