扭亏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ST烯碳被强制退市
2018-05-29 20:48:00 来源:搜狐财经

原标题:扭亏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ST烯碳被强制退市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实习记者 李佳家 记者 姜鑫 短短一周之内,A股迎来第三只退市股。

继上交所一天内宣告*ST吉恩、*ST昆机终止上市之后,深交所于5月28日公告了*ST烯碳终止上市的决定。

根据深交所公告,*ST烯碳2014年、2015年、2016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6日起暂停上市。2018年4月28日,*ST烯碳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述情形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规定的应终止上市情形。

今晨,*ST烯碳连发三条公告,分别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告、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公告及关于更换董事长和总经理公告。至此,*ST烯碳成为2018年深交所首家被强制终止上市的公司,A股今年第三只退市股。

*ST烯碳(000511.SZ)全称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沈阳物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1993年5月18日在深交所上市,是东北地区第一家深交所上市公司。未想到,25年过后,*ST烯碳走到退市的地步。

*ST烯碳退市早有迹象。财报显示,*ST烯碳2014年、2015年、2016年的净利润分别为-2.71亿元、-4141万元及-4.74亿元,连续三年亏损,于2017年7月6日暂停上市。2018年5月15日,*ST烯碳提出听证申请。5月24日,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召开听证会,听取了*ST烯碳的申辩意见,并于5月28日宣布终止上市的决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规定,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审计意见类型等规则规定情形被暂停上市的公司,若无法按时披露被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报或按时披露仍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便会触发强制退市。

根据2017年*ST烯碳的财务数据显示,公司净利润为7714万元。2018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显示,公司净利润2996万元。2017年*ST烯碳扭转盈亏,2018年公司经营保持盈利,2017年、2018年公司净资产为正。

基于此,造成*ST烯碳退市的原因,正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这与此前在上交所退市的*ST吉恩和*ST昆机不同。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23条的规定,*ST烯碳股票将自2018年6月5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30个交易日,证券简称将变更为“烯碳退”,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10%。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同时,深交所呼吁投资者高度关注即将摘牌公司的投资风险,切莫随意买入终止上市公司股票。

据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重要基础性制度,对于净化市场环境、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优胜劣汰、完善市场机制意义重大。在中国证监会的努力和推动下,借鉴成熟市场经验,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资本市场已基本建立了多元化、市场化的退市指标体系和严格、稳定的退市实施机制,逐步实现了退市的“常态化、法制化、市场化”,市场参与主体对退市制度的理解和共识也得到很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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