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25日电(晏立海)近日,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告,郑州天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生产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遭到行政处罚。
该局22日发布的公告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3、没收非法财物。但对处罚金额,违法所得金额,已公开的信息没有具体显示,至于没收非法财物多少,也没有公开。
据了解,3月23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曾发布公告称,郑州天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生产企业违反相关规定,涉嫌有毒有害食品犯罪。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以上3家公司的涉嫌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公安机关已对相关责任人采取控制措施。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这份公告称,经查,在郑州天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济茂堂牌赛舞胶囊(国食健字G20140620)2批次留样产品中,检出双氯芬酸钠药物成分。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这份公告同时要求,所有食品经营者要立即停止销售上述企业生产的山药枸杞压片糖果和相关胶囊产品、济茂堂牌赛舞胶囊和纳豆代代花固体饮料等食品并召回已售出的产品。凡销售过上述产品的经营者,要将进货和销售记录,7日内报告当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公告还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等要立即停止宣传和销售上述食品,删除其广告等信息,屏蔽相关搜索。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市场销售和网络平台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销售上述问题食品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然而,目前,在以“济茂堂”为名的郑州天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官网,仍然在销售赛舞胶囊礼品盒和天龙活骨2个规格的产品。从网站的产品外包装上可以发现,这2款产品均标注了北京天龙杏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天龙杏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郑州天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均为同一个法人。
公司官网还显示,郑州天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生物制药、营养保健品、生物发酵系列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为一 体的企业,下辖上海济茂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天龙杏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天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天龙杏泽食品有限公司以及河南中鹅实业有限公司等五个分公司,营销网络遍布国内。并宣称,公司以“倡导国人健康、提高生命质量”为宗旨,视质量为生命,视顾客为上帝,诚信经营、按章纳税,先后获得“优秀民营企业”、“银行信用等级 AA”、“消费者诚信单位”、“纳税大户”、“一级纳税诚信企业”等荣誉称号。(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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