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银行同业80年
2018-05-25 08:33:00 来源:搜狐财经

原标题:史记:银行同业80年

从2017年3月银行业开始加强监管以来,同业业务成为了最受关注的银行业务之一,并且往往被认为是违规行为多发的业务,处于舆论焦点中心。

但事实上,同业业务本身是银行业非常传统、正常的业务种类,同样是银行支持实体的手段之一,却为何在近年变成了众矢之的了呢?

正文:

一、民国风云

同业业务该是什么样?我们先回到风云变幻的民国,去看一个实例。

2013年12月(也就是发生6月大钱荒和12月小钱荒的那一年,而钱荒中出问题的正是同业业务),国内金融学学术期刊《金融研究》发表了刘冲、盘宇章两位博士的《银行间市场与金融稳定——理论与证据》一文。这篇文章专门挖掘了1935年“白银风潮”冲击下的上海银行业,分析了当年的同业业务是如何帮银行抵御了流动性冲击。

1930年代初,中国正陷于积贫积弱的乱世之中,但东部沿海国门洞敞,贸易兴起,还是取得了一定的经济发展,上海成为国内金融中心,大量内外资银行在此营业。当时实施银本位的货币制度,而银价持续下跌,白银在国内在购买力超过海外,中国享受了货币贬值带来的出口增长,经济繁荣,白银大量流入中国。而此时的西方正在大萧条的泥沼中挣扎,他们大多实施金本位,苦苦承受着金贵银贱带来的紧缩后果,再也坐不住了。1933年各国开始出手稳定银价,1934年,美国放弃金本位,使美元贬值,随后又出台《购银法案》,全球银价大涨,大量白银流出中国,中国陷入“钱荒”,史称“白银风潮”。这种情况用现在的语言叫“资本外逃”。该论文研究发现,当时上海滩上受白银冲击比较大的银行,求助于银行间市场,避免了大规模的银行破产现象和金融动荡,整个经济体也避免了系统性风险,保持了稳定。成功抵御了白银风潮冲击之后,民国经济的“黄金十年”得以延续,也为后面的全面抗日战争奠定了一定的物质基础。

当时的银行业跟如今有很大区别,比如缺乏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国民政府一直是小政府),更没有一家强力的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当时的中央银行甚至连货币发行都不能完全掌控(白银风潮后才建立法币制度),银行业类似于新古典的自由银行制度。而1932年开始,上海银行公会已经建立了银行间同业市场。该论文通过量化分析后认为,是这一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存在,使银行业有效应对了冲击。而与之形成强烈对比的是,未加入银行间市场的钱庄,则遭受巨大损失,纷纷破产,最后是国民政府组织大型银行给予救助。

这一实例,为我们展现了银行同业业务的天然职能:通过银行间调剂资金余缺,从而实现减震器、稳定网的功能,保持经济、金融稳定。

二、同业逻辑

广义的同业业务,泛指金融机构之间各种业务合作,但日常意义的同业业务,则是指有相互资金往来的业务。根据2014年初《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127号文)的定义,同业业务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融资业务和同业投资业务”。

这些同业业务原本是金融机构极其常规的日常业务。1984年10月,人行开始履行央行职责,商业银行业务由四大专业银行办理,二级银行制度形成,央行开始允许四大专业银行间互相拆借资金,同业拆借便开始出现。1986年初开始,央行又允许全国各地建立同业拆借市场,但随后各地乱象很多,于是央行开始清理整顿,筹建全国统一的银行同业拆借市场。该市场最终于1996年1月成立,并于6月放开利率管制,成为我国利率市场化的先声。此后,央行有步骤地放开其他金融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进入市场,同业市场规模越来越大,发展进入快车道。

同业市场成为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相互借钱(指基础货币,亦即银行存放央行的准备金)的交易场所,这里就涉及到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在这个市场上借钱是做什么用的?也就是说,这个业务的初心是什么,或者说,根本逻辑是什么。同业业务至少能实现两大类功能:

(1)短期功能,调剂资金余缺。单单就拆借业务而言,监管一直明确这是“短期资金拆借”的行为,主要是为了调剂资金余缺,是一种流动性管理方式。这就好比1935年“白银风潮”中的例子,在关键时刻,银行间相互江湖救急,保持了整个体系的稳定。这一需求来自于银行天然的期限错配。比如,存款期限很短(活期存款甚至客户随时可取),信贷投放期限更长,万一储户提取(或转至他行)存款超过预期,或者重要客户有临时的信贷申请,银行就先筹措同业资金应付流动性需求。换言之,自从可以从同业市场借钱周转,银行就可以适度降低自己的流动性储备,把更多资金投放给借款人,更好地支持实体。否则,银行得囤更多资金用于不时之需,对实体的支持力度也就弱了。

(2)中长期功能,优化银行间资源配置。除调剂资金短期余缺外,同业业务也可用于更长期限的资金交易,以优化不同银行之间的资源配置。比如,不同的银行有不同的擅长领域,有些银行严重“偏科”,A银行擅长甄别信用风险,发放贷款,但基础货币不足,吸收存款并不是它的强项,而B银行则擅长吸收存款,但并不擅长放贷款。那么,A银行可向B银行借入一定期限的资金(同业存放),用于发放贷款,赚取利差(但也承担贷款风险,风险-收益匹配),B银行也分享了回报(同业业务实现了B银行从A银行“借”放款能力)。前面例子中A、B银行是业务能力不同,此外也有可能是监管条件不同,比如,C银行存贷款客户都很多,但资本金不足,资本充足率已到极限,无法向某位重要客户新增贷款,而D银行存贷款基础都弱,资本充足率不高。于是,C银行向D银行投放一笔同业存款,D银行再向此客户投放贷款(同业业务实现了C银行从D银行“借”资本金)。如果没有同业业务,那么B银行、C银行的资金将很难用于支持实体,只能趴在账上睡觉。所以,同业业务也能起到优化资源配置、支持实体的作用。

因此,同业业务的初心,和所有金融业务一样,原本都必须是支持实体,增加社会总产出。这是一项非常“正经”的业务,那么它后来如何慢慢变味了呢?

三、同业鸦片

虽然金融应支持实体,但不是无条件把资金投向实体,风险控制是永远的主题。银行为了追求更高盈利,难免有冲动去承担更多风险。因此,为了控制银行业整体风险水平,防止发生系统性风险,监管层设定了各种指标,涉及流动性风险管理、信用风险管理、资本充足性管理等方面,从根本上遏制银行风险扩张的冲动。

而聪明的银行人慢慢发现,同业业务可以成为额外加风险(也就是额外赚收入)的手段。同业业务的不规范行为,从原理上讲,都可归纳为规避监管,实现额外的风险扩张。风险扩张的手段,无非加杠杆、加错配(久期)、降信用。

(1)加杠杆。借入同业负债,投向同业资产或其他资产,这会增加全行杠杆水平。前文已提到,如果最终投向实体的,那这本身符合同业业务初衷,对于存款基础差但资产基础好的银行,其实是合适的做法。但如果杠杆因此过度扩大,风险可能会超过银行自身管理能力。原本,资本充足率等监管指标可以管控银行过度加杠杆,制约他们过度风险扩张。但是,早年,非标问世之后,银行通过把信贷资产包装成风险权重更低的同业资产,实现了资本漏提,美化了资本充足率指标。这是典型的监管套利,非标的引进,使同业业务发生异化,成为节省资本,从而实现额外加杠杆的手段。2014年《127号文》已要求这些非标也按100%权重计提风险权重,但新的花样仍时有出现。

(2)加错配(久期)。银行往往通过短负债、长资产,赚取错配收益,但也承担了错配带来的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为控制风险水平,监管层往往对错配程度有严格规定。但是,同业业务可以多层嵌套,虽然每一家银行的错配程度都是合规的,但从头到尾算起来,全链条的错配程度则高得离谱了。这样的市场,一旦有风吹草动,就可能带来巨大波动,2013年6月“钱荒”就是例证,多家银行的同业业务头尾相接,层层嵌套,层层错配,一旦中间某家银行发生违约,就会产生链锁反应。在这种情况下,同业业务不再是减震器,而是刚好相反,反而加大了市场波动。因此,监管层一直在要求减少嵌套环节。

(3)降信用。为管控银行资产的信用风险,监管层设定了很多指标,包括不良率、拨备要求、投向要求(某些领域不允许投放)等。但是,把信贷资产包装成同业投资后,尤其是把资产质量较差、投向不符要求的信贷包装过去,就可以美化上述一些指标。以此,银行通过节省监管成本(比如拨备)额外增加了盈利。这一现象在2012年之后特别突出,当时监管开始管控银行将信贷投向房地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在利润驱使下,银行便以同业投资(非标等)的形式向这些领域放款,从而规避了投向要求监管。这些行为构成了所谓的“出表”,一直遭受质疑。

上述这些行为,通过把信贷包装成同业投资,或者加大错配、杠杆的方式,突破监管规定,从而额外增加盈利。这些行为像吸食鸦片,一旦染上就有点难戒。

四、回归初心

只要有利润,就会有人冒险。从同业市场借入短期资金,用于投放长期资产,实现盈利,这种不当做法几乎在同业市场早期就已出现,屡禁不绝。到了近年,尤其是2012年开始监管、调控逐渐从严,这种规避监管的需求越来越强烈,这些做法也就越来越盛行。监管层意识到风险在积聚,也发生了2013年“钱荒”这种局部风险事件,于是开始一系列管控。

2014年《127号文》给予了全面管控,银行间同业业务的占比开始回落,但仍有新法子不断被发明出来,主要是通过非银通道实施的同业业务开始增加。2015年底,央行出台了MPA,2016年开始试行,对全部“广义信贷”给予总量管控,才对同业资产规模有明显遏制。2016年下半年开始,央行启动金融去杠杆,主动抬高了银行间市场利率,使同业业务的资金成本抬升,有些套利业务变得无利可图,开始瓦解。2017年3月,银监会开始一系列监管检查,监管套利是其中重点。在这一系列政策联合治理下,非银同业业务开始显著收缩。

未来,同业业务首先要回归支持实体的初心,起到调剂短期资金或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成为银行业的减震器,和支持实体的利器。同业业务是一种资金批发业务,也是支持实体的方式,尤其是对业务严重偏科的银行,意义重大。不同银行可以审视自己的比较优势,根据自身资产、负债业务能力和客户禀赋,合理选择同业业务类型。资产业务特别强的,可以主动吸收同业负债,用于放款;负债业务特别强的,则可以将资金批发给资产业务优势银行,实现共赢。但在开展这些业务的过程中,不能借机规避监管,美化监管指标,额外扩张风险,这是触不得的红线。

为达成回归实体之目标,需要监管层对银行的同业业务行为严加管控。预计后续,针对同业业务的监管高压不会放松,密集检查不会放松,对查出的监管套利行为施以严惩。但现行“一行三会”的监管体系给监管检查带来一定的难度,尤其是当同业业务涉及不同监管部门管辖的金融机构时(比如银行与证券公司之间),单个监管部门无法实现穿透检查,不同监管部门之间又协调不足,因此仍有监管漏洞。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成立,能够弥补这一漏洞,负责整体金融体系的监管,通过汇集全行业数据,实现“一穿到底”,让监管套利行为无处遁形。

但同时,并不能排除不会有新的监管套利行为被“发明”出来,况且金稳委新近成立,待其发挥成效也需时日。因此,在监管真的做到万无一失之前,总量管制依然有必要,在无法确定某笔业务是否存在“监管套利”行为时,权宜之计只能是先控制总量。因此,类似同业负债占比之类的要求短期内仍有必要。待到未来监管效果良好,监管套利行为被有效遏制之后,可以适度放松总量管制,使严重偏科的银行也有用武之地,投入到支持实体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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