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村村级组织分化的动力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城市化进程和村民内部矛盾】
□赵树凯 米健
村级组织分化的动力
历史地看,农村改革带来的村级组织分化由来已久。不论地方政府是否有意识地把村级组织分化作为改革目标,村级组织分化本身都是这个历史过程的伴生物。
从北京市来看,这种动力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即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城市化进程和村民内部冲突。改制使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了独立法人地位,赋予了个人股完整所有权,并使个人股与户籍脱钩,这些改革都为村级组织分化创造了条件。城市化改变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产业结构和规模、村民的就业方式和村自治组织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在集体经济组织改制过程中,一些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会出现冲突,这些内部博弈影响了最终的改制方案,推动了村民的经济权利与户籍、就业方式分离。村级组织分化的基本功能表现为,调整并协调村庄内部权力利益关系,包括村级组织之间、村级组织与村民之间,村民与村民之间的权力利益关系。
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为村级组织分化创造了条件
北京市的农村政经分离起源于集体经济组织改制。改制主要内容是将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称为村经济合作社或村农工商公司)改造为股份合作制或股份制公司。在改制过程中,根据工龄等标准把一部分股份的收益权量化到村民个人,以股份作为村民获得集体经济组织分红的标准。
丰台区东罗园村,是北京市最早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村庄之一。1993年7月,丰台区、南苑乡和东罗园村派出代表到广州市天河区考察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经验。同年10月,东罗园村通过了社区股份合作制章程。1994年1月,丰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东罗园农工商联合公司颁发了企业营业执照。东罗园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的基本特点是:(1)改革方向是股份合作制企业,正式名称为东罗园农工商联合公司;(2)公司股东仅限于现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3)改制后集体股为主;(4)个人股按照劳动工龄进行量化;(5)个人股只有收益权,没有所有权,不可以继承转让;(6)为在职干部设置了干部贡献股。
在东罗园村开始改制之后,丰台区和北京市其他区县的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也陆续展开。在改制不断推进的过程中,一些在东罗园村没有遇到的问题凸显出来,这些问题包括:(1)个人股份没有所有权,不能转让和继承,容易带来纠纷;(2)集体股所占比例过大,而集体股的代表权和收益分配方式都很不确定;(3)设立干部贡献股容易引起普通群众的不满;(4)原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为居民户籍后没有股份,带来不同成员之间的矛盾。为解决这些问题,丰台区果园村、万泉寺村、菜户营村、东管头村、成寿寺村、石榴庄村等进行了更加深入的集体经济组织改制探索,积累了新的经验。
2002年,丰台区石榴庄村进行了股份合作制改革,石榴庄农工商联合公司改制为北京市金石庄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金石公司”)。石榴庄村集体经济改制的基本特点是:(1)个人股股东占85%股份,根据股东工龄全部量化到股东;集体股占15%,属于股东共有股份,这使金石公司成为由个人股东控股的企业。(2)个人股股东拥有所有权,股份可以继承和转让,且转为居民户籍的成员也可拥有股份,这使得个人股与户籍脱钩,村民政治身份与经济权利出现分离。(3)没有设立干部贡献股。
从历史进程看,北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的本意并非村级组织分化,但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客观上为村级组织分化创造了条件。股份合作制改革以前,村集体经济组织长期被村党组织(村党支部或党总支)和村自治组织(村委会或改社区后的居委会)代管,股份制改革后,集体经济组织获得了独立的法人地位,得以从其他村级组织代管的状态中分离出来。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也使村民的权益得到了明确并量化为个人股份,赋予了个人股包括继承、转让和收益在内的完整所有权,并使得个人股可以在脱离农村户籍后保留。这就为村民的经济权利与户籍分离创造了条件,为村经济组织和自治组织确立了不同的成员范围。
(作者单位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