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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平台公司在创立伊始身无分文,只是其上级地方政府的另一块牌照,之后出于投融资等需要陆续注入资产。这一与其他武林高手大不相同的出身,赋予了平台公司以更多的洪七公身影。本章在圈点平台公司转型的任督二脉之前,先盘点一下那些将平台公司逼入走火入魔的转型之药。
【要点提示】
第一节 融资平台公司是何方高手?
第二节 平台武功监管的发展过程
一、2010-2013年:平台监管的开始
二、2014年-2017年:政企分开
三、2015年PPP时代:市场化转型
第三节 令平台公司走火入魔的转型之药
一、走火入魔之实体业务转型
二、走火入魔之公建公营系列
三、白开水系列之资产整合
第四节 融资平台公司武功全废?
一、融资平台公司仍可依法合规融资
二、心法秘诀——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三、必要辅助——简单类型开发建设业务
第一节 融资平台公司是何方高手?
最早的平台公司职能,仅仅是地方政府的“企业身份”。基于上世纪九十年代陆续颁布的多项法规要求,地方政府在一些合作项目中,不能再以政府身份参与及承担责任,而需要公司名义。当时,很多地方政府都有另一块的“开发建设公司”名义,采取“一班人马、两块牌子”管理模式,用以签署协议出让土地、园区招商引资等法律文件。
随着之后二三十年的发展,投融资体制改革、分税制、经济刺激计划、地方政府建设资金匮乏等诸多方面因素,共同推动了这一类后来被称为“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性质公司承担起投融资重任,并在直到2010年之前的十余年内进入到了高速发展的繁荣期,逐步赶上财政、土地,登上华山论剑,而成为提供项目投融资工具的绝顶高手。
第二节 平台武功监管的发展过程
随着20年来融资平台对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愈加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严控政府债务、限制融资平台的要求也日趋高涨起来,各大高手对于融资平台的监管也日益被提到日程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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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013年:平台监管的开始
对于融资平台公司进行监管的经典文件,始见于国发[2010]19号文[注],19号文的经典理论意义主要有四:一是正式明确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名称和定义,为“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二是提出了按照自身收益能否覆盖而进行“分类管理、区别对待原则”的思路;三是据此要求“公益性……项目,……不得再继续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四是再次强调“地方政府不得以任何直接、间接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提供担保。”
尽管随着时间发展来看,由于界定融资平台定义和业务等方面的困难,以及分类管理思路的逐步弱化,19号文的实操意义小于其理论意义,但其文件思路仍具有突出的学习和指导价值。银监会据此发布的10号文[注]意图开始对融资平台的名单制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对融资平台公司的监管,不过也促成了很多新融资平台公司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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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017年:政企分开
进入到2014年43号文[注]和2017年50号文[注]阶段,对于政府举借债务和融资平台公司管理,逐渐清晰地集中于切割政府债务,推进融资平台向市场化转型:“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金融机构等不得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不得要求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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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PPP时代:市场化转型
2014年的113号指南[注]中,本来禁止了融资平台公司(甚至包括本级政府控股的国有企业)参与PPP项目,但在2015年国办发42号文[注]明确为“大力推动融资平台公司与政府脱钩,进行市场化改制,健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对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作为社会资本参与当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过与政府签订合同方式,明确责权利关系”。在2017年的财建743号文[注]和2018年的发改规划406号文[注],进一步提出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资本配置功能”,“ 支持转型中的融资平台公司及转型后的公益类国企依法合规承接政府公益类项目”,说明在隔离政府债务前提下的融资平台管理,同步转入了侧重于市场化转型的政策导向。
第三节 令平台公司走火入魔的转型之药
随着43号之后一系列文件的出台,融资平台违规融资的道路日渐崎岖,于是融资平台公司转型策略被越来越多地研究讨论起来。基于等同“市场化转型”与“实业化转型”的误解,实体业务化转型、资源整合重组和近年来的公建公营,陆续成为了平台转型武功学习班里的常见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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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火入魔之实体业务转型
本文所讨论的平台公司,是指从经营范围的角度来界定的,没有实体业务或仅具备工程建设、地产开发业务的平台公司。具有交通高速地铁轻轨水电气热公用事业等成熟的实体业务“平台公司”,实际上并非本文所述的“平台公司”,也不涉及文件提及的“转型”涵义。如果一定要讨论其所谓“转型”,不外乎是依照国企改革的方向,沿着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走混改的路。这个是讨论了几十年的老话题,有相对成熟的经验,从技术角度上来说,这与一般国有企业的成长壮大,并没有太多的不同。
即使成功地操作的案例,与其说是平台公司向实体业务公司的转型,还不如说是实体业务公司变成了平台公司,或者是被装入了平台公司。话说欧阳锋能够误打误撞逆练九阴真经而成为华山二论的天下第一,倘是常人恐怕早就一命呜呼了。
平台公司向实体业务方向转型,首先遇到的是“外行指导内行”的人事和业务难题,在经济增速下滑的当前状况下,有成熟业务的交通公用事业企业甚至步履维艰,来了一批外行把资产押出去、收入质出去,换来修路建桥资金的做法,给企业带来的只能是灾难。
平台公司的实体业务方向转型,遇到的更大问题是,平台公司与交通公用事业企业的经营目标并不相同。平台公司的客户是地方政府,平台公司的职能是通过投融资运作来完成开发建设项目;交通公用事业企业的客户是社会用户,职能是提供交通公用事业服务。一旦二者发生目标冲突,即是平台公司连带交通公用事业企业一同走向衰败的开始。有的时候,我们会发现,导致国有资产走向流失的不是某些个人,而是某些个思路。
对于大多数普通平台公司与交通公用事业公司,从结构设计的角度来说,我们不应把精力浪费在调和其间的利益矛盾中,而应专注于隔离可能发生的目标冲突上。交通公用事业公司或者说一般公司,并不存在所谓平台转型的概念,其偶尔扮演了融资平台的作用,实质也仅仅是作为社会资本方与地方政府的良好合作,而不论其是否被这一地方政府所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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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火入魔之公建公营系列
曾几何时,公建公营和ABO成为了融资平台公司转型的春天,仿佛给平台公司实施实体化业务找到了理论基础,终于导致了在实体业务化转型走火入魔的方向上越走越远。
客观的说,采取公开公正公平的方式,接受政府授权,代表政府签署协议,行使资金渠道管理职能,衔接合作关系,担当债务防火墙等等,的确为融资平台的转型提供了重要的创新思路,也是财建743号文和发改406号文倡导的融资平台转型方向。
但是“公营”则没有什么必要,尤其是担任服务提供方,大多数还是没戏,也不是平台公司应该演的戏。另外再次补充的是,授权胖权,并不是因为乙方是否为国有企业就可以绕开采购程序。现存的公建公营,也不是因为乙方是国有企业,所以就不需要重新招投标了,而是因为即使重新招投标,基本上也还是现在的供应商中标,公用事业行业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先天性垄断,这不是我国特有的,是全世界都存在的。
最后,对于政府融资来说,无论是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还是PPP模式中,公建公营还是公建私营是个不重要的因素(当然委托、授权的程序合规,也是金融机构应当注意的一个必要条件)。贷款主体的运营能力、投融能力、协调能力才是金融机构应该重点关注的核心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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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开水系列之资产整合
如果资源整合重组能做的话,2010年前后发城投债的时候,早就整合得山清水秀了,能剩下给现任重组的多半是山穷水尽了。不过,除了比较浪费时间之外,资产整合工作本身,并不必然导致融资平台公司的走火入魔,属于白开水系列。当然,整合过程中遇到一些问题、障碍的不在此列,而划入“有毒的白开水”系列;虽然,由于各种人财物资源的激烈变化,导致了这种情况的经常发生。
第四节 融资平台公司武功全废?
融资平台公司补习班的大部分武功最终导致走火入魔,或者都是白开水,如此说来,岂不是融资平台公司武功全废了?当然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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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平台公司仍可依法合规融资
从现有的19、412、43、50、87号文[注]等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的系列文件来看,文件从未提及“禁止融资平台融资”。例如,2017年4月财预50号文“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尽快转型为市场化运营的国有企业、依法合规开展市场化融资”。从43号文“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金融机构等不得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不得要求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来分析,政企分开、债务隔离,是政府债务和融资平台管理的核心要义;凡是将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纳入企业资产、政府为企业承诺、抵押、担保,政府债务通过企业举借的,一律判定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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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法秘诀——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2017年11月财建743号文“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资本配置功能,坚持市场化运作,探索有效的运营模式,通过开展投资融资、产业培育、资本整合”。
2018年3月发改规划406号文“健全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分类稳步推进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剥离政府融资职能,支持转型中的融资平台公司及转型后的公益类国企依法合规承接政府公益类项目”。
通过对上述系列文件的研读,可以理解到,所谓平台公司转型,主线是建立符合市场化运营的现代企业制度,方向是建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大多数的普通平台公司,仍应坚持其设立初衷:受托投融资用于开发建设。主营业务除资本运营外,可以考虑进入工程建设、土地房产开发行业中业务技术相对简单的部分领域。所谓转型,更应该专注于建设市场化运营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服务于地方政府项目开发建设而不是依赖于地方政府财政兜底。这才是平台公司转型应有的内功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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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辅助——简单类型开发建设业务
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的方向上,融资平台公司可以辅以公司经营通常必要的、业务技术相对简单的、与政府职能密切相关的建设开发业务,包括公益性项目建设等施工建设业务、包括棚改回迁房和标准化/定制化工业厂房在内的地产开发业务,逐步充实壮大规模、完善经营结构、对接社会资本,进而,通过提供服务、PPP等形式,成为引领地方政府利用外部资金提供公共产品项目的核心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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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件目录
19号文: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
银监10号文:关于加强2013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3]10号)
43号文: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
财预50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
财金113号文: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
国办发42号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
财建743号文:关于国有资本加大对公益性行业投入的指导意见(财建[2017]743号)
发改规划406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2018年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发改规划[2018]406号)
财预412号文: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号)(已废止)
财预87号文: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
本专栏连载文章:
8.【武侠专栏】之东邪西毒 第七章——细数那些将平台公司逼入走火入魔的转型之药
(今日美编:毕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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