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观察 本报记者 张炜
证监会上周五公布对5宗案件的行政处罚。其中,1宗内幕交易案的违法者被媒体戏称为“笨贼”。
在该起宝硕股份内幕交易案中,施立新系洪桥集团与宝硕股份合作投资新能源汽车项目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陈淼媛与施立新关系密切,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两人联络频繁,共同使用“陈淼媛”账户买入“宝硕股份”52.5万股,涉及金额791.21万元,合计亏损134.09万元。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翁凛磊与施立新存在接触联络,同时翁凛磊控制使用“马某杰”等5个证券账户交易“宝硕股份”,合计640.9万股,涉及金额9521.52万元,合计亏损164.67万元。施立新、陈淼媛、翁凛磊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第76条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施立新、陈淼媛处以60万元罚款;对翁凛磊处以60万元罚款。
施立新等内幕交易不赚钱反亏钱,甚至被行政处罚,“偷鸡不成蚀把米”。其实,在内幕交易案中赔钱而被罚,此前发生过多例。例如,粤宏远前董事会秘书李正雪利用4个账户内幕交易“粤宏远A”,合计亏损170多万元,2016年4月被证监会罚款60万元。
有的内幕交易违法者成为屡犯,且在其他案件中涉及市场操纵被罚。朱康军因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多次被监管部门处罚。
证监会去年1月处罚的宋常内幕交易案,也令投资者惊讶不已。宋常并非一名普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而是某著名大学的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审计师,曾同时担任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宋常使用3个账户内幕交易“国发股份”,成交金额716.36万元,扣除税费后共亏损41.26万元。对宋常的内幕交易行为,证监会处以60万元罚款。此外,宋常短线交易多只股票,被证监会处以50万元罚款。
内幕交易严重破坏市场公平交易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券市场的严重欺诈行为。证监会始终把查处和打击内幕交易作为稽查执法的重点,去年还开展了专项执法行动。监管部门对内幕交易的处罚力度明显加大,多个案件被顶格处罚。
搞内幕交易居然还赔钱,这些“笨贼”的下场令人啼笑皆非,但其违法行为值得引起市场反思。内幕交易频现“笨贼”,不是因为A股赚钱太难,而是违法成本太低。遏制内幕交易“前赴后继”,特别是让赔钱的“笨贼”不因被罚60万元而感到侥幸,有待修订《证券法》来提高处罚标准。
按现行《证券法》第202条规定,对内幕交易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赔钱的“笨贼”罚款60万元,是现行《证券法》对内幕交易没有违法所得者的顶格处罚。显然,这样的处罚标准与规范市场的要求严重不符,不足以产生足够的惩戒效应。对涉案交易金额数千万元甚至上亿元的内幕交易,若因没有违法所得而只是罚款60万元,存在“隔靴抓痒”之嫌。内幕交易不因亏损而减轻危害性,如果不重拳打击的话,将难以有效净化市场生态环境及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