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年之税制变革
2018-04-18 10:41:00 来源:搜狐财经

原标题:改革开放40年之税制变革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杜涛 2018年4月17日,中国税务学会召开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回顾与展望”专题座谈会,回顾改革开放40年来税收改革发展的伟大成就,展望进一步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的前景。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系主任吕冰洋认为,中国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税制。改革开放40年来税制改革逻辑是什么?是在满足财政收入目标下,为建设统一大市场铺平道路。大国注重市场效率发挥,小国注重税收洼地。中国总体逻辑建设统一大市场。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陆百甫表示,中国改革的很多步骤都是从税务开始。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深化税收体制改革、建立现代税收制度等。税制改革一直是我国经济改革的主体之一,实践证明,税制改革对整体改革的推进、经济发展的促进发挥了作用。

十八大以来,税收改革不断深化。以增值税为例,先后实施了七大步改革措施:第一步,2012年1月1日,在上海市针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启动了营改增试点;第二步,将上海改革试点分批扩大至北京等11个省市;第三步,2013年8月1日,将上述试点在全国推开;第四步,2014年1月1日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试点;第五步,2014年6月1日将电信业纳入试点;第六步,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第七步,2017年7月1日,将17%、13%、11%、6%四档税率简并至17%、11%、6%三档。

中国税务学会第一副会长丘小雄认为,1979年到1981年,为配合国家的对外开放,颁布实施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等基本适用的涉外税收制度,并实行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1983年起,从中国国情出发,在全国试行国营企业“利改税”。1984年10月,全面实施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从而实现了以税收为标志的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这一阶段的税收改革,逐步扩大了税收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注意发挥了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促进了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

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发表后,按照党中央提出的战略目标和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1994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了税制改革,确定了以增值税为主体的货物和劳务税制,改革了所得税制,调整了其他税收,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税制。同时,还进一步推进了税收征收管理改革和税务机构改革。这些改革对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加强宏观调控,调动“两个积极性”,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十九大后,中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作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部署,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了具体的目标、任务和措施。

吕冰洋表示,在税收制度建设上,流转税改革分为了三步:分别是增值税改革、增值税全面转型、全面营改增到增值税为主导的商品税制建立。企业所得税改革,分为两步,1994年统一内资企业税收政策,2008年内外资统一所得税政策,使得统一要素商品市场建立。税收管理制度改革方面,调动地方积极性,分为了三步,首先是分税制改革,分设国地税,其次是2002年所得税分享改革,所得税部分管理权上收最后是2018年国地税合并,使得地方干预经济空间将大幅压缩。

同时,税收对经济的促进作用更加明显,今年5月1日起,中国又将在增值税税率17%、11%、6%三档基础上,将税率下调到16%、10%、6%,同时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丘小雄在座谈会上指出,增值税的改革措施,为实体经济普遍减税,并向先进制造业、研发服务业倾斜,是党中央、国务院综合把握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着眼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作出的重要举措,预计全年减税将超过4000亿元,且不论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不论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均一视同仁,公平对待,平等享受改革红利,进一步创造更加优化、更具吸引力和竞争力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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