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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董瑞强 近日,福建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福建省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试行方案》(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从2018年起,以县为单位开展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以生态指标考核为导向,统筹整合不同类型和领域的生态保护资金,探索建立补偿办法,激发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保的积极性。
这是福建省率先在全国试行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上述方案规定实施县考核分数位列前十名者每年可获得2000万元到3000万元奖励,且金额将随资金规模加大而增加。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李佐军在接受经济观察网采访时表示:“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要突出市场化、多元化特征,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生态资源上的决定性作用。”
上述方案对开展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定下了总体思路——要进一步将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流域上游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等区域的补偿力度,促进沿海和山区协调发展,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
李佐军对经济观察网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是为鼓励生态环境保护做的比较好的地区,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这些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流域上游地区和欠发达地区,自然生态条件相对较好,在生态环保框架中处于关键的源头地区。通过实施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可以鼓励这些地区,进一步激发其生态环保积极性。”
在资金整合上,此次福建省将省级9个部门管理的与生态保护相关的20项专项资金按一定比例统筹整合,其余专项资金,省直相关部门仍按原渠道下达,继续向实施县倾斜进行分配。
引人关注的是,福建省将省级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安排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指标考核结果挂钩,采用先预拨后清算办法,通过正向激励,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创新。
在李佐军看来,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效果。列为补偿的地区在发展工业、产业方面的条件相对落后,下游地区条件则相对较好,所以可针对各自特点发挥比较优势,通过多元化生态补偿,各得其所,实现大区域资源优化配置。
此次福建省确定的23个实施县分别包括三明市的七个县、宁德市的四个县、龙岩市的四个县、泉州市的三个县、南平市的三个县和福州市的一个县以及漳州市的一个县。据了解,这23个实施县都是全省重点生态保护区域,其主要功能是保护生态。
福建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对经济观察网说,这些实施县需在上一年度指标考核结果的基础上实行保持性补偿和提升性补偿。其中,保持性补偿以实施县年度获得的省级纳入整合范围的各项专项资金的补助总额为基数,实施县如完成生态保护考核指标,可全额获得补助总额,未完成则按一定比例相应扣减专项资金。
“若实施县环境质量得到提升,根据提升分值,从统筹专项资金中给予不同档次提升性补偿。分数排在前十名的实施县每年给予2000万元到3000万元奖励,其他实施县给予1000万元到1500万元奖励,奖励金额将根据资金规模的加大而增加。”该负责人说。
另外,上述考核方式采用百分制,指标共列有11项,分别涉及森林、空气、水质、污水垃圾处理、能耗等方面。完成生态保护指标的为100分,未完成的少于100分,100分以上则视为环境质量得到提升。此外,如考核期间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将由主管部门按严重程度进行扣分,最多可扣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