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绩效评价是检验财政政策效果和指导资金分配的有力手段,也是预算执行监管的重要抓手。随着工作转型深入推进,专员办近年承担转移支付绩效评价事项日益增多。山东专员办高度重视,从三方面着力,扎实做好转移支付绩效评价工作。
一、加强学习,制定方案,督促自评,做足准备。接到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方案后,按要求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认真学习评价方案、转移支付资金专项管理办法、绩效评价办法等文件,研究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参加绩效评价工作培训视频会,结合前期自学中发现的政策疑点,有针对性地在评价准备环节解决存有歧义的指标标准等问题。制定评价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步骤,确定各环节时间节点,选定实地勘察地区及项目。向地方财政和主管部门发函,明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地方自评工作,自评过程中,与地方财政和主管部门密切沟通,督促加快工作进度,解答自评遇到的政策疑点。收到自评报告后,结合地方财政和主管部门提供的总体情况,对评价指标自评得分以及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的整体情况进行一般性审核。通过以上工作,为开展评价做足准备。
二、精准选点,实地勘察,多措并举,应评尽评。结合项目数量和资金规模,抽选重点部门、地区和项目,开展实地勘察。一是看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相关材料,重点查看项目在项目库管理、立项和调整审批、招投标程序、政府采购、监理审计、竣工决算等方面的合规性,资金在分配、国库集中支付、支出明细、会计核算等方面的合规性,着重分析项目和资金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是否达到绩效指标体系标准,所有评价工作的重心放在指标体系上,围绕每项指标标准,判断是否达标,做到每项指标全部评价到位。二是看项目建设现场情况,结合项目实施方案和初步设计,重点查看项目建设是否按照要求形成相应的实物量,是否存在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和降低建设标准的情况,同时结合项目现场建设不合实际的问题,提出修订政策制度规定和调整建设实施方案的建议。三是看各方面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建议,设计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受益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的意见,结合各方对项目建设满意度、反映存在问题、提出的完善建议等方面,评价相关指标,并提出完善政策管理和提升项目效益的建议。
三、撰写报告,征求意见,提出建议,按时上报。结合地方自评报告和实地勘察情况,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初稿,明确各项评价指标得分情况和扣分原因,指出发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与地方财政和主管部门交换意见,针对地方提出的意见,评价工作小组专题逐项研究,对地方反映的合理诉求,予以采纳,对不合理意见,做出详细说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绩效评价报告终稿,报告中对地方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并提出评价结果利用的建议,对存在的挪用专项资金等违规问题,按程序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对评价工作中发现的指标设计不够科学等问题一并进行反映,按规定及时上报。
(来源:山东专员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