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中央组织部等24个部门近日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将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被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企业及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评标评审专家及其他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据了解,《备忘录》所指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企业及失信相关人具体包括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招标人、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评标评审专家,以及其他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备忘录》提出,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将对惩戒对象采取一种或多种惩戒措施。其中,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将采取“依法限制失信企业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依法限制失信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依法限制失信企业参与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依法限制失信企业参与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等12项惩戒措施;在其他相关领域将采取“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依法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依法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依法对失信企业获得财政补助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予以限制”等26项惩戒措施。
据了解,严重失信主体信息将被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数据交互共享,并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见习编辑:陈蓉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