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皮海洲
作为一家知名的独角兽企业,小米的IPO上市受到香港内地两地市场的关注。港交所与中国证监会也先后向小米伸出了橄榄枝。就港交所来说,实施IPO新政,接纳同股不同权公司上市,当然欢迎小米这样的知名独角兽企业登场;而从内地股市来说,欢迎独角兽上市,当然希望能够迎接到小米这种优秀的独角兽企业上市,也不希望看到内地优秀的企业远走他乡。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小米H股、A股两地同时上市的消息在坊间不径而走。不过,从3月30日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相关内容来看,小米H股、A股两地同时上市或已不可能,小米最有可能的上市方式是先H股后以CDR的方式回归A股市场。
从港交所来说,在接纳同股不同权公司上市的背景下,小米发H股是不存在什么问题的,这也是港交所所期待的事情。但就A股发行来说,“若干意见”还没有解决小米发行A股的问题,只能提供CDR的方式,让小米回到A股市场。
“若干意见”是由证监会制订并经国务院转发的,从内容来看,“若干意见”改革的步伐确实很大,解决了红筹公司回归A股市场的问题。红筹公司既可以发行CDR,也可以发行A股。但对于注册地在内地的公司,除了放宽盈利要求之外,仍然需要遵守现行的法律法规。如此一来,小米发行A股上市暂时成为一种不可能。
“若干意见”给试点企业开出的门槛并不低,符合国家战略、具有核心竞争力、市场认可度高,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达到相当规模的创新企业。主要包括:已在境外上市且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的红筹企业;尚未在境外上市,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且估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或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的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红筹企业和境内企业。
小米显然是满足上述要求的。早在2017年11月时,小米掌门人雷军就宣布,小米截止2017年10月份就完成了1000亿销售额的计划。但小米的注册地是在北京,所以必须遵守内地的法律法规,而内地的法律法规还不支持同股不同权。所以,小米虽然符合试点企业条件,但还不能直接发行A股上市,而只能发行CDR。这也意味着小米H股、A股同步上市已成为不可能,而只能是先发行H股,然后以CDR的方式回到A股市场,达到曲线登陆A股市场的目的。
这种现象的出现反应出A股制度设计上的扭曲。不过,随着内地《证券法》与《公司法》的修改,这种扭曲的现象会逐步得以修正。届时,小米直接发行A股就会成为一种可能。所以,从目前来说,小米发行A股还只能暂缓。这种情况对于香港股市来说,反倒是一件好事。这样一来,类似于小米这样的企业,就可以安心地先发行H股,然后以CDR的方式回归A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