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专员办按照财政部党组关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将当地财政金融形势和风险调研作为贯穿全年财政金融监管工作的主线,不断提升监管层次和成效。
一、搭建有效的财政金融信息收集分析和调研机制。首先,湖南专员办通过与湖南省财政厅建立湖南省财政收支月报机制,及时掌握全省基本财政收支形势和行业经济态势,为调查研究提供宏观信息支撑。其次,与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等金融管理部门建立监管信息共享机制,按月、按季收集中央驻湘银行、保险、证券公司的监管指标信息,为了解省内整体金融形势提供一手资料。第三,通过公文、微信群等渠道,提醒督促中央管理金融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按时报送经营形势分析材料、财务报表、呆账核销信息等报备资料,为展开深入分析提供详细个性信息。
二、关注政策执行,积极开展专题调研。一是开展中央驻湘金融机构财务运行及风险状况调研。在收集掌握中央驻湘金融机构经营运行信息的基础上,分类对金融机构财务指标、资产质量、风险管理等进行综合分析,对在分析中发现的异常情况或问题,及时与相关金融机构沟通了解情况,督促加强资产财务以及金融风险管理。二是开展财政金融政策执行情况专题调研。近年来,湖南专员办专题实施了国开行专项债券贴息政策执行情况调研、湖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调研、湖南省扶贫融资情况调研,为上级决策提供第一手参考材料,同时也有效推动了地方财政部门、相关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管理、提升资金实效。
三、关注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结合金融三项业务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在呆账核销、不良资产批量转让及资产质量核查等工作中,湖南专员办针对风险易发的同业、表外等领域,从提升金融机构财务信息对业务实质的真实反映程度、规范财务管理出发,对如何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规则展开调查研究。
四、关注改进调查方式方法,思考探索金融风险监测和预警指标体系。从财政金融监管的角度,着眼开展金融风险的理论和实证研究,思考探索建立有效的中央驻地金融机构风险度量指标体系,进一步提升调研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来源:湖南专员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