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研究 | 产业+互金 这些大佬已入局(附名单)
2018-04-03 21:45:00 来源:搜狐财经

原标题:独家研究 | 产业+互金 这些大佬已入局(附名单)

2017年,党中央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而随着金融业务的创新发展,其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不断提高;与此同时,产业公司也在陆续拓展金融业务,为金融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产融一体化已成必然趋势。本文着眼于产业与P2P网贷行业的融合情况,从上市公司参股/控股、涉及股权收购及其他行业龙头企业入股或发起设立的平台中选择60家有产业股东入股的平台为样本,分析产融结合对产业股东及平台的影响。

一、产业公司与P2P网贷融合现状

地产与互联网、计算机行业股东居多

60家样本平台的产业股东涉及房地产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医药制造业、保险业等21个行业(产业股东及所述行业信息见附表)。其中房地产企业进入最多,占比达18.33%,这主要是因为房地产企业资金实力雄厚,而且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及多地政府房产限购令等影响,房企纷纷探索“互联网+”业务模式,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背景的股东也较多,基于先天的技术优势,开发金融科技业务,尝鲜P2P网贷业务。

产业入局始于2011年,2015年达高峰期

样本平台中产业股东进入最早的为2011年农产品发起设立海吉星金融网;2014年随着P2P网贷行业步入快速发展阶段,产业股东开始加大P2P网贷业务布局,至2015年加入潮达到顶峰,全年共有25家产业公司布局P2P网贷业务;2016年网贷正式进入监管时期,产业股东进入P2P网贷行业热潮开始稍缓。整体来看,产业股东进入与P2P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数量变化趋势有较高的一致性。

自发设立为主,四成以上持股超50%

直接发起设立P2P网贷平台的产业股东超过一半;随着资本市场活跃度提升,也有不少产业公司通过股权收购的方式进入,其中取得控股权和未取得控股权的各占一半。通过股权收购布局P2P网贷业务的,部分股东进入后会通过增值或继续收购的方式增持股份,如房地产企业中洲集团旗下的金融板块平台中洲金控于2017年7月战略投资e路同心,取得48%的股权,2018年3月通过实缴4000万元的方式增持股份至54.2857%;奥马电器于2015年10月收购好贷宝51%股权,此后又在2017年4月收购剩下49%股权,实现全资控股。

选取能计算出产业股东所持股份的47家平台数据,发现46.81%的产业股东持股比例超过50%,这或许是为了获得平台管理权,从而更好地将股东业务资源与P2P网贷业务相结合;还有21.28%的产业股东持股比例低于30%。

产业股东入驻,高管少有变动

对于通过股权并购布局P2P网贷业务的,在平台控股权转移后,大多数产业股东没有对平台高管团队进行大调整,主要通过变更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等核心岗位高管来对接平台运营,同时调整平台董事、监事人员,以确保对公司重大决策的决定权。这主要是因为P2P网贷风控、资产/资金端等各个环节都存在风险,相关人员专业性要求高。

供应链金融成业务切入点,产业资源资本化

产业股东和P2P网贷平台的业务相关性主要在于依托股东资源,开发优质资产端。从样本平台披露的业务说明来看,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类型:①以产业股东的上下游合作企业作为目标资产端,依托股东对行业的专业性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并逐步延伸至产业股东之外的核心企业供应链金融;②以产业股东的客户为目标资产端,基于产业股东业务发展,为其用户提供配套金融服务,增加用户服务内容,从而提升用户粘性。从样本平台情况看,目前多数平台的业务与产业股东所处行业的相关性不高,产业股东主要还是停留在资金支持层面,未来或许能够深挖产业股东所处行业特点,整合股东及平台优势资源,推出行业针对性更强的创新金融产品,从而将产业股东的资源资本化。

产业股东成交量效益减弱

对样本平台产业股东进入前后成交量变化进行研究,发现大多数平台在产业股东进入当月成交量均表现出不同程度的增长。2015年及之前,产业股东进入对平台成交量的影响能保持较长时间;2016年开始,影响效应开始减弱,这或许是因为新股东进入后平台往往会推出相应的加息活动,同时这一时期P2P网贷平台仍持续增加,且信息传播更快速便捷,竞争加剧,而活动和新股东对投资人的影响的持续性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减弱。

二、产业+P2P网贷融合动因分析

产业端:增加盈利点,盘活生态链

对于产业股东来说,入局P2P网贷行业最直接的收益就是获得新的利润增长点,目前不少产业公司都在探索金融业务,P2P网贷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作为企业的一个突破口。其次,产业公司往往拥有大量的上下游企业和用户资源,而这些资源本身存在一定的变现价值,若能合规、有效地将这部分资源引流到P2P网贷平台,通过平台服务费的方式将这部分价值变现。从长远来看,产业与P2P网贷融合的核心价值在于盘活产业生态链,通过供应链金融形成一个个相对稳定的闭环,为闭环内的企业及个人提供资金撮合、交流等机会,一方面可以提升闭环中各方资金灵活性,另一方面交易各方更容易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优化营商环境。

P2P网贷:引入资本支持,获优质资产端资源

产业布局P2P网贷的最直观的效应是增强平台资本实力,从而为平台金融科技研究、资金/资产端开发等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其次产业股东对平台创收的期望,给平台运营带来了更大的挑战和动力,从现状看,有一定比例的平台在产业股东进入后能快速实现盈利。以e路同心为例,2017年平台扭亏为盈,净利润达到26.4074万元,从主营业务收入和成本看,2017年收入较上一年度增长26.34%,而营业成本却降低了34.15%,利润空间出现较大幅度增长。此外还能为P2P网贷发展导入更多优质的资产端资源,随着备案落地,P2P网贷平台间的竞争逐步转向资金/资产端、商誉、运营能力等软指标上,深耕某一细分领域,做大做强业务或许是平台培育自身核心竞争力的一个有效途径,而产业股东的进入,既能为平台业务开发提供直接的目标客群,又能够充分发挥股东对行业的专业认知,完善风控流程,有效提升资产端质量。

优势互补,创多赢局面

无论何种类型的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其优势和劣势都会逐渐明晰,产融结合是“由产到融”或“由融到产”的过程,随着业务契合度的提升,可以有效防止金融脱实向虚,并且能结合多方资源助力实体经济和普惠金融,推动金融业务持续创新,以扩大金融惠及面。

从目前来看,产业公司虽然有布局P2P网贷业务,但大部分P2P网贷平台的业务和产业股东所处行业的相关性并不高。另外,传统产业在金融领域涉猎不深,随着备案大限将至,平台寻求合规发展的压力增大。不过近年来政府部门不断提及金融脱虚向实、践行普惠金融等要义,积极推进产融结合,加上P2P网贷行业政策日益完善,平台运营合规化发展,未来产业公司与P2P网贷行业的融合将进一步加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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