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30日发布,自2018年4月起,被北京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将被限制参与本市京牌小客车指标摇号配置。
据介绍,日前,北京市高法、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交通委员会共同签署了《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本市小客车指标配置的工作意见》。根据该意见,在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参加指标配置期间,提出配置指标申请的失信被执行人,虽不影响其继续参加配置指标申请,但申请被审核通过的,不能参加指标配置。也就是说,在失信惩戒措施持续期间,失信被执行人将无法取得本市小客车配置指标。
该失信惩戒机制通过市经信委牵头建立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进行运作。市高法定期向该平台推送失信被执行人数据信息,该平台在本市每期小客车指标配置前5个工作日,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推送至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市交通委依据所接收到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及时暂停或恢复失信被执行人参加指标配置,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