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启动网贷备案验收工作,明确不予备案及不予验收的各项条件
2018-04-03 21:52:00 来源:搜狐财经

原标题:广州启动网贷备案验收工作,明确不予备案及不予验收的各项条件

3月30日,广州市金融工作局相关负责人在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举办第八期“广州互联网金融机构高管培训”上表示,广州网贷机构整改验收工作已开启,最迟的申请验收时间不能晚于4月25日。

广州明确2016年8月24日后新设立的网贷机构或新从事网贷业务的网贷机构,以及自始未纳入本次网贷专项整治的各类机构,将不予以备案登记。

此外,网贷平台存在5种情形不予验收通过,一是存量违规业务没有化解完成的网贷机构;二是在监管发布要求后,仍开展首付贷、校园贷、现金贷等业务的网贷机构;三是未与通过网贷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的网贷资金存管业务测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资金存管业务合作的网贷机构;四是仍与各类地方金融交易所进行合作的网贷机构,或存量合作业务未转让或清偿完成的网贷机构;五是为逃避整改验收,暂停自身业务或处于不正常经营状态的机构,此类机构恢复正常经营少于2个月的,业务包括正常撮合业务以及已撮合业务的跟踪、回款。

据了解,广州网贷备案将按照广州市此前下发的《广州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验收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执行,对于《暂行办法》十三项禁止性行为及单一借款人借款上限规定,网贷机构应当自2016年8月24日后不再违反,相应存量违规业务没有化解完成的网贷机构不予验收通过。

广州明确,根据网贷机构业务规模(以2017年12月底待收余额为依据)分级开展整改验收工作。分级开展整改验收工作。其中:业务规模不足9亿元的,由区金融工作部门牵头开展整改审核、市金融局牵头开展整改初验,初验结果按程序报省金融办、广东银监局;业务规模超9亿元(含)的,由省市联合验收工作组(由省组建)验收。整改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由省金融办、广东银监局联合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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