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据法制日报报道,湖南省邵阳市中院对一起涉案金额近20亿元的跨国网络传销案件进行二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郭某等11名被告人2至9年有期徒刑,并处15万元至450余万元不等的罚金,同时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
在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期间,境外的龚某(在逃)以“O24国际医药联盟”(以下简称“O24”公司)的网站为平台,以购买该公司产品赠送公司原始股票为幌子,遥控发展国内从事传销活动人员,设计以发展人员数和购买该公司以5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积极发展会员购买其公司产品。“O24”公司共计发展的有效会员账号总数为388583个,会员层级数为83层。
经审理查明,“O24”公司于2008年由Mobile Assets PLC公司改名得来,后被强制解体又从法兰克福证交所摘牌。2015年12月5日,龚晓华在英国重新注册组建“O24”公司,但没有在加拿大合法登记证券交易业务,“O24”股票、CNTV股权也没有依法登记,其所发放的股权证是虚假制作,并无实际意义。同时,“O24”公司未在我国境内注册登记,也未有分支机构。
郭某等11名被告人经人介绍先后加入该传销组织后,通过手机短信、QQ、微信或现场讲课等方式大肆宣传“O24”公司及其董事长龚晓华,称该公司产品好,买产品还赠送公司原始股,股票一旦上市就有高额回报,且发展新会员还有推荐奖和对碰奖,积极发展下线会员(层级均在3层以上),并分别从中非法获利43万至463万元不等。
邵阳中院认为,郭某等人组织、领导以推销公司产品并赠送“原始股票”或“股权”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巨额钱款,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经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均属情节严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