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宣传宪法,贯彻实施宪法”系列谈之二
坚持党的领导制度、人大制度、统一战线制度、宪法宣誓制度,以及完善国家主席任期制度、国务院管理制度、地方立法制度、监察制度……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作出的一系列重大制度安排,既是我国13亿多人民意志的体现,也为新时代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依据和保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夯实了制度基础。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制定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今天,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还在继续,以宪法的完善推进改革的全面深化,深刻展现了法治逻辑与改革逻辑的高度统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伟大社会革命的成果,也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伟大社会革命的继续,必须一以贯之进行下去。”宪法全面规定了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领域的基本制度,这些制度构成国家治理体系中最重要、最核心的制度形式和制度载体。更为重要的是,通过修改宪法,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总纲,党的全面领导将更有效地落实到国家治理的各个领域和各个层面,成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更加坚强有力的支撑。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味着我们必须不断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坚决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进而把伟大实践中积累的宝贵经验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改革开放4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开拓进取、锐意创新,取得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性成就,让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不仅如此,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社会繁荣稳定,也为其他国家发展与治理提供了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将我国在伟大实践中积累的宝贵经验,与时俱进地落实在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之中,才能凝结共识、凝聚民心,保证我们党、我们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
当前,我们要把实施宪法摆在新时代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宪法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重大作用。要落实宪法精神,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方向指引;要培养宪法思维,增强履行宪法使命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干事创业,有效提升国家治理能力。
在通往伟大目标的征途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必由之路。其中最根本、最核心的是要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只有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把宪法确定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国家的强大效能,才能推动伟大事业走向新的辉煌。
(见习编辑:陈蓉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