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中财—鹏元地方财政投融资研究所执行所长温来成
本报记者 王丽娟
近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依法规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及时完成存量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工作,加强债务风险监测和防范,强化地方政府债券管理。
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指出,地方政府举债行为不断扩大导致的财政金融风险已经成为当前经济运行中主要的风险之一,必须下大力气化解。那么,我国目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是否可控?加强地方债务管理的主要抓手是什么?治理地方隐性债务应该在哪些方面加强管理?针对上述问题,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专访了中财—鹏元地方财政投融资研究所执行所长温来成。
以预算法为抓手加大惩罚力度
中国经济时报:对我国目前地方债务的现状如何看待?
温来成:当前地方债务总体上还处于可控范围内。但地方政府债务目前暴露出来的问题比较多,风险也在继续蔓延,特别是对于隐形债务问题,比如由投融资平台的债务、PPP项目发展不规范引发的问题等近几年都有所增加。
因此,对于地方债务问题还要高度重视,今后三年内还是要把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和其它金融风险一起作为风险防范的首要任务去做。
中国经济时报:《通知》提出依法规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你认为,我国目前对地方债务管理的主要抓手是什么?
温来成:目前债务管理的主要抓手就是要严格执行《预算法》。新修订的《预算法》对地方政府违规举债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主要责任人给予开除、撤职等非常严厉的处分手段。而这些处罚措施在市场上产生了明显的反应,比如对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产生了较大影响。
如果按照2017年全国人大核定的数额,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应该为18万亿元,而实际上最后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是16万亿元,减少了2万亿元的发行量。这是因为一些债务量比较大的地方政府在财政部不断加强财务管理、推行严厉的问责制后,开始自主抑制当地债务。再加上去年资本市场上出现了政府债券利率上升的现象,地方政府考虑到还本付息的压力,主动抑制了发债的冲动。
此外,从数据上来看,尽管地方投融资平台的债务是在增长,但是与前两年投融资平台债务的大幅度增长相比,增长速度开始放缓。这些现象都证明以《预算法》为主要抓手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的措施,在整个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过程中显现出了明显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