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量发展需更加公平的收入分配
2018-01-24 06:02:00 来源:搜狐财经

原标题:高质量发展需更加公平的收入分配

最近,社会关于“中等收入群体”的话题讨论逐步增多。这种讨论增多很大程度上是基于中央作出的一个重要判断: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过去五年来,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增速超过经济增速,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而2017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获得感、幸福感明显增强,脱贫攻坚战亦取得决定性进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不断提高,形成了世界上人口最多的中等收入群体。

主持人 周子勋

嘉宾:

李 实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执行院长

王 蕴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研究所消费与收入分配研究室主任

高玉伟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研究员

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取决于界定中等收入群体的标准

中国经济时报:国家统计局日前公布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GDP总量为827122亿元,首次登上80万亿元的门槛。这意味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将会继续以培养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为目标。那么,目前中国中等收入群体的现状到底如何?

李实:当前,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究竟有多少?答案是多种多样的,因为估计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取决于界定中等收入群体的标准是什么。不同的标准就会有不同的答案。国际上通常使用的界定标准有两大类:绝对标准和相对标准。所谓绝对标准是指确定一个收入区间,其收入水平在这个区间内的人群被界定为中等收入群体。比如世界银行提出的中等收入人群的界定标准为每人每天10—100美元,用购买力平价折算后每人每天收入大约在38—380元人民币。所谓相对标准是指依据一个国家居民收入中位数(平均值)设定的标准。比如大部分欧洲国家以居民收入中位数的60%—200%为界定标准。从理论上来讲,不管是采用绝对标准还是相对标准,对于一个中等收入国家来说,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收入增长和收入分配。如果采用绝对标准,中等收入群体的扩大主要取决于收入增长,而采取相对标准,它却主要取决于收入分配。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专门组织一个课题组研究中等收入群体的界定标准。该课题组使用不同的界定标准以及住户调查数据估算了当前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及其未来变动的趋势。根据课题组的研究成果,如果按照10—100美元的标准,2016年我国的中等收入群体已超过半数,接近66%,到2020年接近74%。这样的结果显然是高估了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因为这个标准并不适用我们的发展现状。如果采用相对标准,取居民收入中位数的66.6%—300%为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下限与上限,2016年我国中等收入群体已达到58%左右,到2020年也只是上升1个百分点。由此看来,虽然采用相对标准估计出来的中等收入群体会小一些,但是它的变化是非常缓慢的。更重要的是,按照相对标准估计出来的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不能反映经济发展与收入增长的情况。

鉴于已有界定标准存在的问题,课题组提出了一个全球标准,即一个国家的中等收入群体的标准需要在全球范围内加以界定,是全球统一的相对标准。它可以是全球人均收入的60%—300%,也可以是全球个人收入中位数的60%—300%。这样一个标准的优点除了它是一个全球视野下标准,依此估计出来的中等收入群体规模还具有时间上和空间上的可比性。对于一个国家来说,估算的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具有不同时点上的可比性;在一个时点上,不同国家/地区之间中等收入规模具有可比性。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在采取全球标准的情况下,中等收入群体的变化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该国与全球收入增长的相对速度,二是本国的收入差距的变化。在收入差距不变的情况下,本国居民收入增长速度高于全球的平均水平,其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会有所扩大,反之则会有所缩小。而在本国居民收入增长与全球保持同步的情况下,该国收入差距缩小则有利于中等收入群体的扩大。

缘于资料的限制,我们使用了全球人均收入的60%—300%来估算我国的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的变化,估算的结果显示,近几年我国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有了较快增加,但是它占人口比例仍然偏低。在2013年我国中等收入群体为24%,到2016年上升到32%。根据我们的预测,如果在未来十年中我国居民收入增长仍保持现有的增长速度,那么到2020年中等收入群体会达到43%,到2025年将达到53%,到2030年达到60%左右。当然,如果我们能够进一步做到收入分配格局有所好转,收入差距有所缩小,那么中等收入群体扩大速度会更快一些。

王蕴:现在对中等收入群体界定的标准基本上还是反映收入水平的指标,大家的差异更多体现在对收入下限和区间的判断上。这也说明了,中等收入群体的界定标准仍然是一个需要广泛讨论的问题。最近很多人都在说“被中等”的话题,实际上反映的则是对相关界定标准能否符合实际情况的讨论。虽然一些人年收入并不低,但如果考虑了房贷支出后,可自由支配的实际收入会大打折扣,实际的消费水平并没有听上去的那么美好。特别在现阶段,住房价格高企的背景下,房贷往往都是一个家庭最大的支出,如果仅仅从收入角度来界定中等收入群体,其实并不能体现出实际的生活状况。因此,我认为,当前应特别重视消费水平在界定中等收入群体标准中的重要作用。建议应把房贷支出不高于一定的比例(比如20%)作为界定中等收入群体时应考虑的一个指标。

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带动消费需求增加

中国经济时报: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对于扩大内需意义何在?

李实:一个社会的消费需求提升主要是靠中等收入群体。高收入群体收入高,但是他们消费倾向低,而低收入群体虽然消费倾向高,但是他们没有钱消费。相对于这两个群体来说,中等收入群体既具有一定的收入水平,又具有较高的消费倾向,是一个高消费的群体。因此,中等收入群体的持续扩大无疑会带动社会消费需求的增加,从而起到扩大内需的作用。由于中等收入群体的来源主要是低收入群体,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等同于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这个群体收入水平提高带来的消费增加效应会更大,对内需扩大的影响更大。

王蕴:理想状态下的中等收入群体应该具有较高的收入水平以及较高、可持续的消费水平。从消费的角度看,相比高收入群体,中等收入群体有更高的消费倾向;相比低收入群体,中等收入群体的消费能力更强,从而能够实现的消费总量更大。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越大,实际上意味着整个社会会呈现出由较高的平均消费倾向和较高的消费能力所共同支撑的持续较快的消费增长态势。另一方面,中等收入群体由于普遍受教育水平较高,更注重生活质量,从而也更加关注消费体验与质量,对品质型消费的需求更加突出,这对于提升整体消费质量以及促进更高质量的供给体系建设也能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从消费与投资之间的关系来看,持续较快增长并具有较高质量的消费,对更高质量和更可持续的投资也能形成重要的支撑作用,也就是说,消费与投资之间更能实现协同发展。因此,从以上角度来说,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对于我国扩大内需以及增强经济内生增长能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中等收入群体占主体的“橄榄形”社会,不仅在经济发展方面具有稳定持续性,而且在社会发展方面也具有稳定持续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的持续扩大,必然意味着收入分配差距不断缩小,也就是说,收入分配更加公平,两极分化的概率被大大降低,这对于稳定社会结构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国经济时报: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我国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根据各位的研究,当前我国收入分配情况如何?

李实:我国收入分配情况可以用两句话来说明:一是我国收入分配不断恶化的局面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二是收入差距仍处于高位徘徊的状态,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仍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从收入差距的变化趋势上看,不同的数据来源都显示,近几年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有了不同程度的下降,意味着收入差距有所缩小,这是一种积极的迹象。但是,基尼系数下降幅度非常有限,而且2016年又有所回升,2017年预计还会进一步上升。这说明收入差距缩小的趋势并不稳健。更为重要的是,全国收入差距缩小的原因是城乡之间收入差距下降带来的,而城市内部和农村内部收入差距仍在扩大。因此,对于收入分配现状判断不容乐观,还是应该继续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大改革的力度。

王蕴:在成功进入中等收入阶段后,伴随经济发展阶段的转变和社会的深刻变化,我国对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调整优化收入分配格局予以更多重视。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导向,全面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改革力度空前加大。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得到扭转,收入分配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实现与经济增长同步。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居民收入增速快于经济增速,2017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3%,实际增速比GDP和人均GDP增长分别快0.4和1.0个百分点。二是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明显缩小。2010年至2016年,全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从0.481下降到0.465,城乡居民收入倍差由2.99倍缩小到2.72倍。收入的地区差距也不断缩小。2016年东部与西部地区人均收入之比为1.67,中部地区与西部地区收入之比为1.09,东北与西部地区收入之比为1.21,分别较2012年缩小0.06、0.02和0.08。三是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有所优化。居民可支配收入在国民可支配收入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均由降转升,并基本保持了上升势头。比如从2012年起,要素分配格局中,劳动者报酬占比由降转升,2016年达到47.46%,较2012年提升了约1个百分点。从整体发展趋势看,我国已经进入收入分配关系发生转折性变化的关键阶段,收入分配关系呈现改善趋势。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点是解决不公问题

中国经济时报:如何提高收入分配的质量?

李实:所谓收入分配的质量应该是指更加公平的收入分配。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大国来说,在发展和转型过程中既出现了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也遇到了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缩小收入差距,特别是从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的角度出发来实现收入差距逐步缩小的目标,应该是当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在现实社会中,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随处可见,户籍制度带来的身份歧视、就业歧视、同工不同酬、社保待遇差异、性别歧视,都会导致不同程度的收入分配不公。行业垄断导致过大的行业收入差距和企业间工资差距也是一种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因此,只有把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点放在切实解决老百姓最为关注的收入分配不公问题,才能提高收入分配的公平性,提高收入分配的质量。

王蕴:在把握发展趋势的前提下,政府应适应性地推进收入分配相关制度完善和消除政策扭曲。从发展趋势看,目前中国已经进入到收入分配关系转折性变化的阶段:基尼系数将趋势性下降,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也将趋势性回升,收入分配关系将趋势性改善。但这并不意味着,收入分配关系改善的趋势会必然成为现实。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收入差距缩小并不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需要相关制度和政策的调整完善与之相适应。发达国家的收入差距之所以相对较小与其建立了相对健全的再分配调节机制有密切关系。多数发达国家初次分配阶段的基尼系数都比较高,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相比没有表现出明显差异,这正表明了市场机制导致的收入差距还是比较高的。而经过再分配调节后,发达国家的收入差距大大缩小,比如2008—2010年,OECD国家再分配后的基尼系数较初次分配后平均下降了30%以上,这就说明了政府在弥补市场不足方面的重要作用。相比较而言,中国再分配后的基尼系数较初次分配下降10%左右。因此,在把握收入分配关系发展趋势的前提下,政府作用应更集中于适应性推进收入分配相关制度完善和消除政策扭曲方面。

中国经济时报:党的十九大报告对未来五年收入分配改革攻坚作了明确阐述,即“鼓励勤劳守法致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在各方利益博弈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如何实现突破?

李实:收入分配制度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既要有年度计划,也要有中长期规划。从中长期来看,正如党的十九大报告所阐述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应该继续坚持“提低、扩中、调高、禁非”的八字方针。实现“八字方针”需要从初次分配与再分配两个方面入手。在初次分配方面,要素市场不完善,要素价格扭曲,市场垄断不仅带来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和无效率,而且导致要素报酬不合理和不公平分配。因而,进一步解决要素市场扭曲和垄断带来的收入差距过大和收入分配不公问题,需要着力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从短期来看,国企薪酬制度改革可以是一个突破口。长期以来,国企薪酬分配秩序一直没有得到理顺,其薪酬制度改革一直是一个老大难问题。从一个难题入手可以提高社会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信心,也有助于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薪酬制度改革提供经验。改革国企薪酬制度要注重于三个机制的设计和建设:一是国有企业高管薪酬决定机制的设计和建设;二是国有企业一般员工薪酬制度的设计和建设;三是国有企业非编制人员收入决定机制的设计和建设。国企薪酬制度改革的方向应该是遵循市场工资决定机制的原则,但是国企的人事制度也要作出相应的改革,也要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改革。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另一个突破口是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消除就业选择,收入决定和社保待遇方面的户籍歧视,全面落实“同工同酬”原则。不言而喻,这项改革的主要受益人群是农民工,会明显地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而他们又是我国未来中等收入群体的主要人群来源。因而,这项改革不仅有助于缩小收入差距,缓解收入分配不公,而且有助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

高玉伟:我国当下的主要任务是,以适度差别推动经济发展水平持续提高,同时适当规范、调整收入分配格局,缩小不适当的收入差别,尽快推动二元特征明显的“葫芦形”格局转变为“宝塔形”,并逐步向更高级形态转变。其中,扩大中等收入阶层比重的主要对策包括:一是加速二元经济转换,推动持续城镇化,依据工业化和城镇规模的发展需要,尽快使更多的人口转为城镇市民;二是加快农村农业的发展,特别是通过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乡村,支持农村农业发展,减少低收入群体的比重;三是加速金融体制改革,增加居民收入中资本收益的比重,鼓励更多重视民营经济和中小微型企业发展;四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即服务业,为内需消费型经济的扩张提供条件;五是加大教育培训投入,培育大量专业人才、白领金领阶层、中介管理队伍,形成中等收入阶层的主体;六是提高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遗产赠与税收等政策。舍此无法摆脱“葫芦形”收入分配格局的“黏性”,唯此才能加快实现“宝塔形”,并在更高发展水平上逐步过渡到更为理想的“橄榄形”分配格局。

解决的办法主要应当在两个大的方向上努力:一是加速城镇化,依据工业化和城镇规模的发展需要,尽快使更多的农村人口转为城镇市民;二是加快农村农业的发展,特别是通过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乡村,支持农村农业发展。从历史上看,农民的低收入问题既是分配、再分配问题,也是发展、增长问题。而从当前看,更多的是发展问题,要着力推动整个国民经济增长与发展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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