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小镇建设要“严”字当头(下)
2018-01-19 15:28:00 来源:搜狐财经

原标题:特色小镇建设要“严”字当头(下)

【“四严”的根本目的在于纠偏小镇发展方向和轨道,避免盲目跟风攀比等问题再度发生,使特色小镇建设事业能够更稳、更好、更健康地发展】

□荣西武

新亮点:明确发展方向

1.明确提出了创建达标制,废除“终身制”。与以往采取的“推荐—评审—认定—公布”制度不同,《意见》针对各部委、各地区只管前期申报、不管后期发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明确提出了创建达标制,也就是未来将会取消一次性认定制的特色小镇,探索实行统一的宽进严定、动态淘汰的创建达标制度。特色小镇创建阶段,由社会力量推动其自然生长,国家层面只是负责研究制定科学完善的特色小镇考评指标体系,特色小镇的各项指标若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则自动成为国家级特色小镇,由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名单并持续开展督查考核,不符合考核标准则淘汰退出。这项制度既能够避免目前“认定制”存在的不足,也能避免各地区一味追求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数量,还可以避免各部门、各地区层层分解指标、层层加码。此外,《意见》还明确指出,未来国务院有关将会对已公布的两批403个全国特色小城镇、96个全国运动休闲特色小镇等,开展定期测评和优胜劣汰。

2.四部委共同助力特色小镇建设。四部委共同发文是《意见》的又新亮点,从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三部委到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建部四部委,部门协调机制发生了调整,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加入,财政部退出,一方面说明特色小镇用地问题、环保问题将得到更多的约束和保障,另一方面表明,特色小镇建设将继续采取“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化运营”发展模式。同时,运用城镇化部际协调机制的力量来抓特色小镇,有利于全面调控小镇发展的方向。

3.明确要求不搞区域平衡、产业平衡。一改往日国家、省市在各类试点批复中的不成文做法,《意见》明确提出特色小镇建设要立足各地区实际,不搞区域平衡、产业平衡。不是所有产业都适合打造特色小镇,要在适合以特色小镇形态发展的产业中,有选择地打造一批产业小镇。不是所有的地区都有条件或必须有特色小镇,要尊重经济发展规律,立足地区发展阶段,因地制宜、循序渐进。要尽量避免以往各省市间名额分配时的区域平衡、产业平衡的考虑,也严禁各省市以推出小镇数量作为政绩考核的指标。在各地推进特色小镇工作过程中务必要坚持数量服从质量的原则,防止一哄而起,盲目攀比、盲目上马。

4.创建载体更加多元化。特色小镇、特色小城镇概念的进一步厘清,使得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创建载体由原来的单一主体——建制镇,扩充到建制镇、“市郊镇”、“市中镇”、“园中镇”、“镇中镇”等不同类型的多元载体。在载体类型选择上,各地区可以因地制宜,比如在长三角、珠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和一些成熟的城市群地区,可以适当规划、建设一些“市郊镇”;在中西部地区,可以依托市区特色业态聚集区、特色工业园区谋划一些“市中镇”“园中镇”等。

此外,在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主体方面,《意见》鼓励利用财政资金联合社会资本,共同发起特色小镇建设基金,鼓励各地区用好央企、国企和大中型民企等市场主体,积极导入特色小镇投资运营商。

特色小镇前景:政府不会“踩刹车”

在中央和各省市积极推动下,在各类社会主体的积极参与下,近年来中国涌现出一批产业特色鲜明、要素集聚、宜居宜业、富有活力的特色小镇。尽管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是,成绩还是主要的,因此,未来特色小镇推进工作必须明确以下几点。

1.加大对特色小镇建设的鼓励、支持和监管力度。《意见》的初衷在于规范有序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绝不是“踩刹车”,未来在推进特色小镇工作过程中,必须把好特色小城镇建设管理“度”。既要坚持从严,又要适度从宽,做到宽进严出,不能放任不管;既要重质量控数量,又不能扼杀市场热情,不能将小镇发展一棍子打死,要鼓励小镇发展。特色小镇作为推动地方经济转型升级、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平台,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将来会越来越重要,各级、各地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

2.尽快制定和完善培育特色小镇的制度性文件。一方面要尽快完善特色小镇创建达标管理制度,制定特色小镇考评指标体系,督查考核及淘汰退出机制等;另一方面要尽快编制特色小镇规划导则规程,以更好地指导各地特色小镇规划编制,做到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建设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在特色小镇空间上的“多规合一”,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严格落实空间规划管控要求,严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生态保护红线约束。

3.探索实施分类指导的特色小镇培育政策。东、中、西部地区小镇产业基础、民间资本、人才资源、市场活跃度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政策制定应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态度,坚持因地制宜,模式上不局限于建制镇或“非镇非区”模式,数量上不宜搞区域平衡。东部地区经济相对发达,产业基础较好、产业集聚度较高,社会资本参与意愿较强,可适当提高建设标准、考核标准,赋予其更多的“双创”、促进地方经济转型升级和推动新型城镇化等探索任务。中西部地区小镇产业基础相对薄弱、民间资本较为欠缺、人口要素优势不够突出,可以允许中西部地区的民族乡、县城、开发区(转型)培育特色小镇。同时,要在融资政策方面,加大开放性金融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适当降低中西部地区的融资门槛、融资成本。

4.做好政策解读和正确引导。特色小镇建设是一项探索性创新性实践,建议组织系统化高水平业务培训,规范社会机构培训,使参与特色小镇建设各方力量的认识、思路更加清晰准确。同时,要发挥好主流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及时、持续跟踪报道特色小镇建设进展,真正做到既能发现新短板、新问题,又能总结宣传好各地在特色小镇建设实践中的成功经验与典型案例,共同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促进特色小镇健康发展。

(作者为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产业所所长)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