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结束的首批围填海专项督察,暴露出一批违规破坏海洋生态的案例,特别是海南围填海发展旅游房地产的做法触目惊心,引发强烈关注。昨日,记者从国家海洋局了解到:将采取史上最严围填海管控措施,今后原则上不再审批一般性填海项目,通过围填海进行商业地产开发的一律禁止!
记者1月17日从国家海洋局了解到,2013年以来,全国围填海总量下降趋势明显。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填海面积达到15413公顷,随后逐年下降,年均下降22%。2017年填海面积5779公顷,比2013年降低63%。
所谓围填海,是指因为土地使用出现紧张或者因需配合规划等原因而需要将海岸线向前推,用人工建设的方式扩充土地面积。围填海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沿海用地紧张,但不合理的围填海和违法的围填海也给海洋生态环境、海洋开发秩序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2017年,经国务院批准授权,国家海洋局组建国家海洋督察组,分两批对沿海11个省(区、市)开展了围填海专项督察,同步对河北、福建和广东3省开展了例行督察。截至目前,首批围填海专项督察的6省(区)政府已办结来电、来信举报1083件,责令整改842件,立案处罚262件,罚款12.47亿元,拘留1人,约谈110人,问责22人。国家海洋督察办公室主任古妩表示:“督察达到了预期目的,地方从省级政府到基层管理部门生态优先、保护优先、节约优先的理念得到了进一步强化,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得到了及时处理,让老百姓实实在在感受到了转变,督察也形成了一定威慑作用。”
结合督察整改工作,国家海洋局表示,将聚焦“十个一律”“三个强化”,采取“史上最严围填海管控措施”。
“十个一律”是指:违法且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围海,分期分批,一律拆除;非法设置且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排污口,分期分批,一律关闭;围填海形成的、长期闲置的土地,一律依法收归国有;审批监管不作为、乱作为,一律问责;对批而未填且不符合现行用海政策的围填海项目,一律停止;通过围填海进行商业地产开发的,一律禁止;非涉及国计民生的建设项目填海,一律不批;渤海海域的围填海,一律禁止;围填海审批权,一律不得下放;年度围填海计划指标,一律不再分省份下达。“三个强化”是指:坚持“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强化生态修复;以海岸带规划为引导,强化项目用海需求审查;加大审核督察力度,强化围填海日常监管。
国家海洋局生态环境保护司司长柯昶告诉记者,2013年以来,国家海洋局已经采取了一系列围填海管控的“硬措施”。比如,在海洋领域推行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截至目前,沿海11省(区、市)已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将全国近岸管理海域的30%和大陆岸线的37%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在红线区内,一律禁止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禁止从事填海、挖沙等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破坏海洋生态系统功能的开发和利用。
国家海洋局海域综合管理司司长江华安则对“史上最严围填海管控措施”解读说,今后,原则上不再审批一般性填海项目,不再分省份下达围填海计划指标,围填海重点保障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公共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国防建设等4类用海项目。国家海洋局还在会同财政部建立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利用价格杠杆来加强围填海的管控,大幅提高用海成本,原则是将海域使用金标准提高到与相同地区土地标准持平或者略高。此外,对于未达到自然岸线保有率和对在围填海督察中发现的重点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地区,2018年国家海洋局将不受理其围填海申请。
国家海洋局还介绍了我国海洋生态修复的总体情况。随着“蓝色海湾”“南红北柳”“生态岛礁”海洋生态重大修复工程的不断推进,“十二五”以来累计投入中央财政资金137亿元,修复岸线260多公里,整治修复海岛52个,恢复修复滨海湿地面积4100多公顷,修复沙滩面积1200多公顷,受损海洋生态系统得到初步恢复。
“尽管从整体上看海洋生态质量平稳向好,生态系统的退化整体上有所控制,但海洋生态修复依然任重道远。”柯昶举例说,比如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状况不容乐观,目前实时监测的河口、湿地、珊瑚礁等处于亚健康和不健康状况的占比高达80%。赤潮年平均爆发次数达到64次。
国家海洋局副局长林山青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在海洋生态修复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并通过奖补资金等手段方式鼓励支持地方政府开展修复工程,计划到2020年,完成不少于66个海湾的整治,完成不少于50个生态岛礁工程,修复岸线不少于2000公里,修复滨海湿地面积不少于1.8万公顷。到2025年,基本实现“水清、岸绿、滩净、湾美”的美丽海洋建设目标。
柯昶介绍说,从具体重点工作来看,2018年,国家海洋局一方面要着重对陆源污染物进行管控。“目前基本摸清了陆源污染物的分布状况,为打好陆源污染物防治攻坚战奠定了基础,下一步将着力提升重点海湾的监控能力,对入海污染源进行精细化和动态化的管控。”另一方面是全面强化海陆统筹,河海统筹,“多管齐下推动海洋环境污染治理,实施近岸海域水质考核,到2020年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所占比例达到70%以上。”此外,国家海洋局还将坚持优先保护、从严管理重点海洋生态区,建成完善海洋保护区网络。“从分散分片保护转向集中成片保护,到2020年海洋保护区面积占管辖比例从目前的4.1%提升至不低于5%。着力保护好红树林、珊瑚礁、重要海岛自然岸线区域,让海洋得到有效的休养生息。”
以“最严管控”呵护美丽海洋
围填海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沿海用地紧张,为沿海基础设施建设、新兴产业聚集区、重化工基地、装备制造基地等提供了承载空间。但从国家海洋督察组近日向有关省区市反馈的专项督察情况看,不合理的围填海行为普遍存在,一些违法围填海造成的破坏触目惊心。部分地区脱离实际需求盲目填海,填而未用、长期空置。个别项目违规改变围填海用途,用于房地产开发,挥霍海洋资源。还有一些地区在填海中和填海后对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不力,带来了严重的局部海域污染。
严控围填海,不仅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海洋开发总布局之中”的要求,也在生态用海、节约用海上走出了重要一步,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节约利用宝贵的海洋资源提供了借鉴。
保护海洋生态环境,首先要强化顶层设计。在用海项目中设置相应生态保护规范和技术标准,建立重大用海项目第三方评审制度,提高生态用海的门槛,将生态保护放在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最优先位置。
其次,在加强事前审批的同时更要加强事中和事后的监管。一方面加强督察力度,拓宽群众举报途径,形成更强威慑;另一方面也要将自然岸线保有率等海洋生态保护指标纳入地方考核标准。
此外,还要加强对陆源污染物的排查和清理整顿工作,提升对重点海湾主要入海污染物的监控能力,实施精细化和动态化管控。探索建立海洋资源使用费用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利用价格杠杆,大幅度提高用海成本。
对海洋资源的有序开发,关乎国土生态安全,也关乎后代子孙的健康和福祉。随着人类活动愈发频繁地向海洋延伸,对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对海洋生态的保护越来越成为一对矛盾。破解这一矛盾,需要“重拳”出击,加强管控与督察。各地政府要真正树立起生态优先、保护优先、节约优先的理念,在考虑经济利益的同时,担负起同等的保护责任,确保海洋开发的可持续发展。毕竟,“水清、岸绿、滩净、湾美”的美丽海洋是人们的共同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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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武亚东
来源 / 经济日报 (记者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