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南京市公布《南京市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服务工作办法(试行)》,明确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须本人购买,且仅限购买一套,所购房源5年内不得转让。
前不久,南京市发布了2018年市委一号文件的配套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安居工作的实施意见》,支持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在该市无住房、购买首套房的,可不受户籍限制。此次公布的细则对高层次人才首套房不受户籍限制政策进行了细化。
根据办法,高层次人才包含五类,第一类为《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的A、B、C类人才;第二类为政府重点引进企业(项目)中的核心团队成员;第三类为新型研发机构中的核心团队成员;第四类为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相当于A、B、C类的人才;第五类为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办法中还明确指出,这五类高层次人才,必须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任命文件,方可提出购房申请。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此外,各类人才、单位可通过信息系统向市人才安居办提出申请。市房产局会同相关区政府,结合当前新建商品住房的上市情况,优选部分房源供应高层次人才。每个项目筹集的房源原则上不超过其申请上市销售量的10%,上市销售量超过500套的比例不超过6%。同时,该部分房源不列入公证摇号售房范围。
办法称,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采取抽签方式选房。购房执行实名制要求,认购后不得更改购房人姓名。合同备案后买卖双方需解除合同的,所退房源优先供其他高层次人才购买。
(见习编辑: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