炜言大义
本报记者 张炜
江铃汽车1月16日公告称,董事会批准公司2017年度中期特别派息预案。从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中,每10股派送23.17元现金股息,共计提分红基金20亿元。
这成为2018年公布的首例高派息预案,江铃汽车当日股价一字涨停。
江铃汽车称,公司目前资产负债率处于行业较低水平,未来一个时期现金储备较为充裕,因此,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提出上述特别派息预案,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上述派息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
按江铃汽车1月15日的收盘价计算,此次特别派息的股息率高达14.2%。该股2016年净利润13.18亿元,特别派息金额超过其2016年净利润。值得一提的是,江铃汽车一直较为重视现金分红,2002年度以来持续向股东现金分红,其中2014年度至2016年度现金分红占净利润的比率分别达39.72%、40.01%、39.95%。
近年来,证监会立足资本市场实情,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培育市场长期投资理念出发,多措并举引导上市公司完善现金分红机制,强化回报意识。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意识提高,涌现一批持续现金分红率较高的公司。其中,有的公司实施了特别派息。
中国神华去年3月披露2016年年报时宣布,拟每10股派发股息现金0.46元及特别股息现金2.51元。其中,派发特别股息共计499.23亿元。按派息方案宣布前的股价计算,两项派息合计的股息率高达17.8%。中国神华在特别派息公布后的首个交易日一字涨停,第二个交易日再涨8.33%。另外,中国石油2017年中期每股派息0.03117元,增加特别派息每股0.03809元,合计派发股息每股0.06926元。
对于基本面良好,资产负债率低,以及财务状况与现金流较佳的成熟型大公司来说,用累计未分配利润实施特别派息是值得倡导的做法。一方面,公司短期资本开支规模不大,特别派息不对财务状况构成影响,不会影响到正常运营与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特别派息可带来一次性较高的现金分红,更好地回报股东。中国神华和江铃汽车宣布特别派息后股价闻讯大涨,反映出中小股东持认可与欢迎态度。
第一大股东分别持有中国神华、中国石油、江铃汽车股份的比例达73.06%、84.64%、41.03%,福特汽车公司持有江铃汽车32%的股份。有观点认为,分红并非越多越好,高分红或特别派息的主要得益者是大股东,提高派息率主要是向大股东输送现金。其实,这种观点有失偏颇。公司拥有较多的未分配利润是宝藏,可如果处理不当的话,有可能造成股东利益受损。尤其是A股公司的股东回报意识与成熟市场上的公司有差距,公司治理有待完善,无正当理由不分红或少分红现象仍存在。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去年4月曾提醒,“公司成长是有不确定性的,有的上市公司在日子好过的时候不分红,盲目铺摊子上项目,等到项目建成、景气回调,又大幅亏损,还是分不了红。”
不是所有的公司都适合高派息,但符合条件的公司应重视股东回报。不少公司并没有使未分配利润的价值最大化,相反,因盲目扩张而消耗了本可以用于分配的利润,甚至背上亏损的包袱。上市公司基于长远发展可以暂不分红或少分红,但应遏制不合理的投资冲动,假如没有盈利预期理想的投资项目,不妨考虑更多回报股东。对公司经营利润用于自身发展与回报股东进行合理平衡,重视提高现金分红水平,有助于提升对股东的回报。中小股东虽在高派息中不是获利最多的股东,但合理的高派息是实现投资回报的重要形式。合理的高派息也有助于引导价值投资,对股价会产生正面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