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1月16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16日消息,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停征排污费和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
排污费包括:污水排污费、废气排污费、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噪声超标排污费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包括:生产污水与机舱污水排污费、钻井泥浆与钻屑排污费、生活污水排污费和生活垃圾排污费。
财政部网站截图
财政部强调,要继续做好2018年1月1日前排污费和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征收工作,抓紧开展相关清算、追缴,确保应收尽收。排污费和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的清欠收入,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中央和地方国库。
据了解,自停征排污费和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之日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减免及缓缴排污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计委关于批准收取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的复函》等有关文件同时废止。
排污费停征的同时,《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2018年4月,中国将迎来环保税首个征期。
1月10日在北京举行的新闻吹风会上,中国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曾介绍说,开征环保税的环保意义大于财政意义。环保税的法律效力更高、征管机制更加严格,可以解决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干预等问题,有利于提高排污企业环保意识,倒逼其治污减排。环保税以污染物排放量为计税依据,“多排污多缴税、少排污少缴税”,并对降低排污浓度的企业给予减税优惠,可以有效调动企业加大环保设施投入、改进技术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的积极性。(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