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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姜鑫 新年伊始,保监会的监管利剑挥向了精算师。
1月11日,保监会官网一连发布了四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份针对浙商财险,其余三份罚单的对象是三名总精算师:时任交银康联人寿总精算师谢穗湘、时任农银人寿总精算师王晴、时任长城人寿总精算师赵建新因产品现金价值计算问题被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
根据保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农银人寿向保监会报送备案的“农银金太阳年金保险(C款)”产品在计算第5保单年度末及以后现金价值时使用低于定价利率的贴现利率,变相突破了定价利率的约束,产品现金价值计算不合理,违反了一般的精算原理。
而长城人寿则是因为产品“长城鑫城3号年金保险”产品的问题。保监会表示,长城人寿报送备案的“长城鑫城3号年金保险”产品在计算现金价值时,一是在使用定价利率计算保单年度末保单价值准备金的基础上,在第5保单年度末及以后引入大于1的调整参数调节现金价值,变相突破了定价利率和预定费用率约束;二是拉平了不同年龄客户的现金价值,变相突破了发生率的约束。
交银康联人寿的问题也是因为现金价值计算变相突破定价利率。据了解,向保监会报送备案的“交银康联交银优福添禧年金保险(B)”产品在计算现金价值时直接使用客户所交保费按不同退保年度设置不同的预定单利利率计算,变相突破了定价利率、预定费用率和发生率的约束,产品现金价值计算不合理,违反了一般的精算原理。
保监会曾表示,总精算师制度是规范公司内部治理、防范经营风险的基础性制度。总精算师在保险产品开发和费率厘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偿付能力管理、财务预算管理、资产负债匹配、再保险安排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必要时应向保监会报告重大风险隐患。
在一位保险从业人士看来,近几年随着行业的变革,精算师的权威被挑战,保监会此举有助于强化总精算师的指责意识,也就是要求总精算要有专业定力、职业操守。
这位保险从业人士表示,上述做法在行业内并不罕见,本质上是为了让客户通过提前退保的方式,缩短保险期间。这种做法很隐蔽,随着监管层专业度的提升,这一做法被点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