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药品经营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中加强了对执业药师“挂证”行为的检查工作。国家食药监总局日前公布吉林、江苏、安徽等十二省区检查结果,发现“挂证”执业药师65人。
“挂证”是指药店租用执业药师证开业,或药师“挂证”不在岗等行为。据食药监总局官网显示,目前检查发现有“挂证”行为的地区包括吉林、江苏、安徽、江西、河南、广东、海南、四川、西藏、甘肃、宁夏、新疆等省区。其余省份情况,食药监总局将后续汇总予以通告。
记者了解到,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将上述“挂证”人员相关信息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奖惩记录”栏,由所在省执业药师注册机构依照相关规定收缴其注册证,并注销注册、对外公示。
食药监总局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继续加大对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和存在“挂证”行为的药品经营企业,依法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见习编辑:陈蓉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