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刑事案件审判白皮书》:民企走私普通货物案件多发
2017-12-24 01:14:00 来源:搜狐财经

  作为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法院之一,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北京海关所属的公安机关侦查的走私类刑事案件。由该院发布的《走私刑事案件审判白皮书》显示,近年来走私刑事案件中,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件占较大比重,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件主要发生在民营企业的对外贸易活动中,犯罪手段多样且隐蔽性强。

  白皮书指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件的被告主体以公司企业为主,自然人为辅,其中多数被告单位为民营企业。此类案件中,行为人普遍采用的手段是在货物进口环节,向海关伪报货物品名、数量、价格等,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缴关税。为了达到伪报的目的,被告人通常采用伪造外贸合同、货物发票、运单、箱单等报关单据的方式欺骗海关。有的企业为了达到逃避关税的目的,向报关代理公司隐瞒真实的货物交易价格,利用代理企业的报关行为进行走私活动。实践中,海关仅通过核查单据很难发现其中的问题,由于售货方为境外企业,相关核实工作也存在很大困难。

  据介绍,针对以上特点及问题,北京四中院统一和明确裁判标准,严格证据标准,积极推动珍贵动物制品物种鉴定检验规范化。同时,该院积极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数据显示,通过以上审判机制方式的落实,走私刑事案件审理已初步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如律师辩护率达75.86%,其中走私毒品案件的律师辩护率达100%;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件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件的罚金刑在审判阶段的执行到位率分别达39.13%和82.48%。近三年来,北京四中院审结的走私刑事案件中,无被抗诉案件、无被改判案件、无被发回重审案件和无申诉信访案件。

  (责编:雷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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