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实习记者李晟 记者姜鑫 保险业的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将更为细化。12月15日,保监会就《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征求行业意见,并表示,这次《监管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保险行业回归本源、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同时对防范资产负债错配风险、强化资产负债管理监管硬约束具有重要意义。
《监管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资产负债管理的基本要求、监管框架、评级方法以及对应的差别化监管措施,是资产负债管理监管的总领性文件,共5章38条。这次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资产负债管理监管的综合评级划分标准,并将根据综合评级结果实施差异化的监管措施,比如对于综合评级为D类的公司,将采取限制资金运用形式或比例、限制产品销售或业务范围等针对性措施;对于能力评估结果为低的公司,将不予备案其股权投资能力、不动产投资能力和衍生品运用能力,禁止其开展重大股票投资等。
具体来看,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制定目的、适用范围、资产负债管理定义、监管组织架构及相应职责。第二章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主要针对保险公司明确资产负债管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第三章监管评估,主要明确资产负债管理监管的评估方式、评分方法、综合评级划分标准等。第四章监管措施,主要明确根据综合评级结果实施差别化的监管措施。第五章附则,主要针对特殊情况和原有法规适用作出说明。
经济观察网记者梳理《监管办法》制定历程发现,2016年7月,保监会最早就保险业资产配置与资产负债管理开展调研,要求各保险机构以及相关投资管理机构填报《2016年度保险业资产配置与资产负债管理调研问卷》;2017年7月,保监会出台《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在征求行业意见的同时对保险公司开展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试评估和量化评估测试的工作;至今日(12月15日),保监会正式出台《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据悉,保监会将根据各方面反馈意见对监管办法予以修订完善,并将在明年正式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