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从社会治理的单一主体转变为主导性力量,是对当前我国社会结构深刻转型的准确把握,其核心是厘清政府与社会的边界,实现政府主导下专业化社会组织、城乡社区基层组织、公众等广泛参与、多元主体共商共建的治理格局。其中亟须加强城乡基层社区协商体系建设。在政府主导下,依靠社区居民和社区内外多元主体,通过建立群众参与、表达、对话的机制,对社区公共事务、群众共同关心的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以及存在分歧和冲突的公共决策问题,进行平等对话、共同商讨、公开审议,推动社区事务“倾心听、大家议、马上办、一起干”,切实维护城乡居民的合理诉求和合法权益。
强调“共建共治”,并不意味着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要弱化或减少,而是要通过转变职能和创新机制,解决好政府在社会治理中“越位”与“缺位”并存的问题。一方面,政府在全揽社会治理资源配置、通过主管主办等方式直接介入社会团体和公益组织发展等事务,应给市场和社会让渡更多空间。另一方面,政府对新出现的社会问题和关键领域,比如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市场与社会监管等,必须提高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主导作用,体现在用改革激发社会活力,用政策保障社会公平,用规划引导社会预期,用监管规范社会秩序,实现从管治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
完善工作体系提高社会治理精准化水平
社会治理的重心在基层,基层治理的精准化水平直接关系社会治理的成效。经过多年实践探索,各地逐渐形成以党建和综治为主要内容,以网格化管理为主要载体的社会治理工作体系。近年来,作为加强基层社会综合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网格化管理工作体系日渐完善。各地依托现代信息网格技术,借助电子地图、卫星定位、远程监控、人脸识别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的运用,对管辖地域范围内的人、地、事、物、组织等要素归入单元网格进行系统化管理,以此推动行政力量下沉,提升基层社会矛盾与社会问题的排查与处置效率。作为推动源头治理创新的重要途径,网格化建设以社区(村)为着力点,向上拓展至街道(乡镇)、县(市、区)、市(地)等层级,形成职能整合、上下联动的治理格局。
随着基层网格化管理实践不断深入和丰富,带动了地方政府社会治理架构的改革与完善。把政府的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监督执法、综治力量有机地融合在“一张网”,寓管理于服务,是网格化管理取得成功的重要前提。这就要求地方政府破解职能上下同构问题,根据地方治理的实际需求和客观条件,因地制宜依法进行机构改革创新。有的地方在试点工作中,新组建管理服务指挥中心、综合执法局、政府服务中心三大机构,作为镇、街道必设三大机构,除此以外,其他职能机构按照各地人口状况、产业特色、经济发展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设置。这一做法有效地解决“下面一根针”无法应对“上面千条线”的弊病,把基层的“针”变成“网”,统筹基层有限的行政和执法资源,面向基层需求和实际情况设置机构,进而有力地带动全局工作和整体改革的深入推进。
加快制度建设推进社会治理工作法治化
我国社会治理的模式将从传统的行政管理手段为主,转为以法律手段为主,行政和市场手段为辅。一方面,政府在社会治理方面的职能法定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定位、权力边界通过法律方式予以明确,职能调整经法定授权程序完成。明确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构建程序公开、标准公开、结果公开的行政行为规范体系。另一方面,加快社会治理重点领域的法治化建设。根据转型期出现的新型社会形态、社会结构和社会建设任务,加快对社会组织、城乡居民委员会组织、网络社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为政府履行社会治理职能中有关执法和监管工作提供法律和制度依据,完善包括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公众监督、舆论监督在内的多元监督体系。
充分发挥基层管理网格的法治建设平台作用。解决好基层网格事件处置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部门合力不强、专业力量不足、管理手段不多等共性问题。加强司法所、派出所、律师事务所在基层网格中的协同调处力量,实现基层社会风险研判预警、重大事务会商会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涉法涉诉联合介入、合法权益保障联动等工作机制,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法律咨询与矛盾调处服务。加强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利用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聚焦社会矛盾突出领域和人民群众关切的事项,把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深入宣传到城乡社区和农家地头,切实增强城乡基层法治意识和法治阵地,推进我国社会治理沿着法治化的轨道健康发展。
(作者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公共管理与人力资源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