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正式批复,同意建立由工商总局牵头的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工商总局、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证监会、保监会、国家邮政局等35个部门组成。工商总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工商总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工商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质检总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加强对市场监管改革创新的总体指导,围绕《“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贯彻落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相互配合,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市场监管工作中跨部门、跨地区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规划》明确的目标任务和改革部署,研究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强化市场监管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推动有关部门把《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纳入年度工作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扎实推进《规划》实施;加强各部门、各地区在《规划》实施方面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协作,及时总结各部门、各地区实施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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