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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备IPO的6年时间里,威尔曼的遭遇创了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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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刘禹
来源| 野马财经
冲击IPO有多不容易,看看湘北威尔曼就知道了。
证监会网站7月13日公布的拟IPO企业名单信息显示,准备登陆深圳中小板的湘北威尔曼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威尔曼”)IPO审核状态为“已反馈”,保荐机构是华林证券,要知道,这已经是威尔曼6年来第三次排队IPO。
和前两次IPO一样,威尔曼再度遭遇了上市前的举报。
IPO之路异常颠簸 一度被中止审查
野马财经(微信公号:ymcj8686)通过公开资料整理发现,威尔曼的上市之路异常坎坷。
2011年2月底威尔曼第一次启动IPO,拟登陆深交所中小板,在这一过程中,有关威尔曼的举报曾被发至媒体邮箱。一年后威尔曼就主动向证监会申请中止审查,其高管对此的解释是“公司主动申请中止审查,原因是补充准备年报。”
2012年,威尔曼重新收拾旧河山,再度冲击IPO。2012年5月,证监会网站信息显示威尔曼IPO审核状态由“中止审查”变为“落实反馈意见中”,这一次拟上市地点变为“创业板”,期间威尔曼再度遭遇了举报,苦等一年,遗憾折戟。
2016年6月,威尔曼再次提交了招股书申报稿,排队近一年,证监会公布的拟IPO企业名单中,审核状态终于变为“已反馈”。
至此,威尔曼用了足足6年时间,来冲刺IPO,其间经历了超过68起诉讼,这要放在普通公司身上,早就心灰意冷,身心俱疲,但是威尔曼却始终不愿放弃IPO的梦想。
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然而这一次,历史重现,威尔曼再度迎来了举报。
既是股东又是重要客户
近日,野马财经收到一封匿名举报信。
该举报信称,威尔曼与广州汉光医药进出口有限公司(下称“汉光医药”)、北京佳诚医药有限公司(下称“佳诚医药”)之间交易相关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存疑。理由如下:
来自:威尔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016申报稿)
根据招股书,威尔曼2012年对汉光医药计提坏账719.35万元,对佳诚医药应收账款余额为1801.3万元,并于2015年计提坏账并核销287.88万元,在存在巨额坏账未收回及巨额应收账款,威尔曼不仅没有终止对两者的授权,反倒增签了不少经销协议,且2013年-2015年期间两者皆为其前5大经销商之一,这很奇怪。
来自:威尔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016申报稿)
野马财经(微信公号:ymcj8686)发现,佳诚医药持有威尔曼3.92%的股份,为后者第四大股东。股东还欠钱不还,这……
该举报信同时还指出,这种既是股东又是重要客户的事情不止一件。其提及,威尔曼并未就与广东三信药业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广东中润医药有限公司”,下称“三信药业”)之间的交易做如实披露,而三信药业为其在华南地区的重要经销商。
有意思的是,三信药业是威尔曼的13名发起人股东之一,持有后者1.12%的股份,而华南地区是威尔曼的核心销售区域,2013年到2015年的收入占其总收入均超35%。
“威尔曼存在利用关联公司交易来粉饰财报的嫌疑。”举报信如是说。
那么上述内容是否属实?野马财经通过《招股书》披露的电话号码曾多次联系威尔曼证券部进行求证,对方答复“负责人不在,无法回应”,而7月14日发送的求证邮件,截至发稿也未收到公司回复。
未披露商业贿赂、重大合同,或信披违规
该举报信指出,经法院审理,已经查明威尔曼的数名销售代理(包括股东广东三信药业有限公司在内)在销售0.75g注射用哌拉西林钠舒巴坦钠时,按每支1.5元提供药品回扣。
野马财经(微信公号:ymcj8686)查阅相关法院判决书,发现该举报信所说“回扣”属实。但是威尔曼并未在2016年6月提交的招股申报稿中披露相关信息。
来自: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
(2015)平刑初字第426号刑事判决书
湖南平江县人民法院(2015)平刑初字第403号、409号、426号刑事判决书、湖南平江县人民法院(2016)湘0626刑初329号刑事判决书均显示,已查明威尔曼的销售代理在销售0.75g注射用哌拉西林钠舒巴坦钠时,按每支1.5元提供药品回扣。
小编此时内心五味杂陈,深深的为威尔曼捏着汗。要知道,今年来已经有不少企业就因牵涉“商业贿赂”而IPO折戟,比如圣华曦药业、圣和药业和诺特健康科技、海尔施生物医药等药企。其中海尔施生物医药IPO因子公司上海海尔施及员工牵涉多起商业贿赂丑闻而被否。
一位从事医药销售的人士向野马财经透露,医药销售行业早几年拿回扣是很普遍的现象,只是近年来国家监管趋严,行业里面此类潜规则还算有所收敛了。
湘财证券分析师董国林向野马财经(微信公号:ymcj8686)表示,对于威尔曼牵涉商业贿赂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而其果真在申报稿中并未对相关事宜进行披露,那面临发审委的询问将是大概率事件。
该举报信还指出,威尔曼的招股书未如实披露湘北威尔曼与湖北通用药业有限公司之间与注射用头孢噻肟钠舒巴坦钠0.75g有关的总经销代理协议。
野马财经(微信公号:ymcj8686)查阅相关法院判决书发现,威尔曼生产的规格为0.75g、1.5g的注射用头孢噻肟纳舒巴坦钠全国总代理分别为湖北通用药业有限公司和广州汉光医药进出口有限公司。
来自: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4)湘高法民二终字第127号判决书
但是,威尔曼并未在2016年6月提交的招股申报稿中对其进行披露,仅披露了其2014年11月5日与山东鲁华能医药有限公司签署的注射用头孢噻肟钠舒巴坦钠0.75g经销协议。
来自:威尔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016申报稿)
那么问题来了,虽然有个“500万元以上”的门槛,但山东鲁华能医药有限公司都能上榜,更何况是作为其全国总经销商的湖北通用药业有限公司呢?小编百思不得其解。
上述东北证券分析师向野马财经指出,企业应当充分重视信披违规带来的影响,一旦操作不当,或将直接导致IPO不成功,“威尔曼很明显已经构成了信披违规,属于信息披露不充分,同时还涉及了重要经销商,恐怕其财务数据也存在虚假的可能。”
律师郭捍东指出,“商业贿赂属重大违法行为,尤其是单位犯罪,应予以披露,而信披违规同样很严重,以往也发生过过会后又撤销IPO资格的案例,威尔曼是否符合过会要求需要监管层进一步认定”。
诉讼涉及股权纠纷,知识产权失效
此外,野马财经还发现,三信药业的股东之一魏林华因离婚而使威尔曼的股权陷入司法纠纷,而魏林华的前妻称三信药业所持威尔曼的股份中,有其个人投资的68万股,并要求法院判决转移至其和其子的名下,此案还在审理当中。
威尔曼股权涉及重大纠纷,但是槽点不止如此。
此前,威尔曼与广州威尔曼(与威尔曼属同一实际控制人)就 “抗β-内酰胺酶抗菌素复合物”的发明专利究竟归属闹上法庭,2011年12月17日被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
无独有偶,2016年6月28日,威尔曼曾经引以为傲的专利号为ZL98113282.0的“抗菌组合药物”发明专利权,也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全部无效。
有意思的是,2014年4月,威尔曼当时法律顾问汪军在威尔曼专名下利号为ZL98113282.0的“抗菌组合药物”发明专利权面临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有效性审查之际,其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定其为该专利号的专利权人。2015年6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汪军的全部诉讼请求。
有法律专业人士曾表示,从上述诉讼和程序的过程来看,威尔曼很大嫌疑是在拖延时间,以阻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有效性审查。
于此看来,威尔曼是否一早就知道自己与广州威尔曼的专利的有效性存在问题呢?
野马财经(微信公号:ymcj8686)曾多次致电威尔曼,后者皆称“负责人不在,不便作答”。
打铁还需自身硬,此前有不少遭遇IPO举报的公司,也顺利过会。但是,也有一些本身有问题的公司被举报拦了下来。能不能成功上市,不在于遭遇几次举报,有多少诉讼,关键还在于企业质地,能否经受住公众和证监会的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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