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部门“财物看守所”试点半年 保管近60万件涉案财物
2017-07-18 18:43:00 来源:搜狐财经

  大量涉案财物在公检法机关之间移转、积压造成极大管理压力,也增大损毁、灭失风险。专家建议,将涉案财物管理部分职权从侦查、检察、审判权中剥离,通过建立独立统一的跨部门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实现专业和现代化管理。

《财经》记者 张瑶/文 李恩树/编辑

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于2016年底建成全区统一的涉案财物管理中心,目前超过半年的时间,已录入涉案财物信息8000余条,接受保管各类涉案财物59万余件,顺利处置20余万件。

深圳市宝安区刑事涉案财物管理中心主任马杰在7月16日召开的“独立统一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建立研讨会”上介绍,该涉案财物管理中心的建成联合了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财政局等部门,以相应的规范明确各部门的各自义务。

深圳的这一试点改革,北京也在进行类似尝试。北京市公安局法制总队党委书记、副总队长华列兵透露,由公、检、法、司、财多部门联动的北京市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的管理办法,由公安机关起草,已报政法委征求各机关意见。

既往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涉案财物处置乱象丛生,诸如侦查阶段超范围扣押查封、违法处置、“灰账”及非法挪用问题引发关注。而乱象背后,涉案财物积压严重、财物损毁、证据灭失等现象也一直难解。

“传统以‘保管’为目的的涉案财物管理模式仅能做到在破案的同时不丢东西,无法满足对于物权保障的要求,也容易导致证据的灭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李玉华指出,刑诉案件涉案财物管理长期存在的场所条件差、处置不畅、管理落后的现状亟待改革。

近年来,各类案件涉案财物的数量、价值和种类不断增多,办案部门管理成本亦逐年增大。在2015年案发的E租宝集资诈骗一案中,涉案资金达700多亿元,大量企业资产、存放电子数据的服务器、豪车、珍稀动物等财物仅清点便耗费大量财力,保管更是给办案部门造成极大压力。

经过对全国各地实务机关调研,2012年,李玉华提出了建立“统一”证据保管中心和“独立”证据保管中心的两步走的观点,并于2015年主持与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开展了上述“跨部门五统一涉案财物管理新机制”的合作试点。

经过探索,李玉华于2016年主持发起“独立统一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建立的论证与设计”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建议将散落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的涉案财物管理部门分离,成立隶属于政府的部门专门进行管理和处置。

实践中,公安机关承受了最大的涉案财物管理压力,也因而对于制度改革的积极性最高。

马杰介绍,深圳市宝安区相比一些内地城市发案量更大,其公安分局直面涉案财物管理的成本压力。公安机关长期面临着保管场所难以为继,提取扣押不规范、移送处置不顺畅等问题,许多财物都积压在面积不大的库房里,安全性不高,执法风险加大。

马杰表示,该刑事涉案财物管理中心,通过开发扣押app、建立信息平台等方式,使涉案财物从进入办案机关到司法处置全程规范运作,形成了完整、封闭、连续的保管链。

《刑事诉讼法》规定,涉案财物应随案移送。但受条件所限,现实是各机关各自为政,办案机关都愿意移送出去所管理的财物,却不愿接受其他机关移送来的财物,导致财物积压严重。而移送过程中产生的损坏、丢失可能,以及每次移送清点所产生的费用和人力成本,都造成额外风险。

早在2010年,北京市朝阳区公检法会签《北京市朝阳区公检法三机关扣押款物移送办法》规定,不影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前提下,诸如易损毁、灭失变质等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不动产、汽车等大型交通运输工具等十种情形的扣押款物可不进行移送,在公安机关负责依法统一保管或处理。这避免了大量涉案财物在公检法机关流转的工作量。

华列兵指出,实践中对于涉案财物的保管和处置存在一些难题。例如,对于法院判决要求销毁的财物具体应如何销毁规范不明确。而面对珍稀动物、电子数据、债券等花样繁多的财物,库房如何保管、时效如何确定等,给负责保管的公安机关带来很大压力。

跨部门涉案财物管理中心理想的制度设计是,实物不动、凭证流转、责任转移,参照对人的管理办法,建立财物的“看守所”。该课题组的研究目标,不仅是通过建立独立统一的涉案财物管理中心,解决依法现代化保存的问题,目的更是解决未来对财物进行保值和增值的问题。

然而,要实现这一制度构想,亦存在一定争议。例如,现行法律规定,未经依法审判,除特殊情形外,不得对涉案财物进行先行处置。因而如何处理好涉案财物的先行处置与保障涉案人员财产的关系,存在难点。

就此,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顾永忠指出,应当首先明确“涉案财物”这一概念的界定。作为办案过程中产生的概念,权属不确定,是涉案财物的本质特征。

尽管在各项规定中被广泛运用,涉案财物的概念仍存争议,并无明确的法律含义。对其理解,既有狭义的“赃款赃物”之说,也有“违法所得”、“赃证物”等不同理解。学者们指出,涉案财物可分为两类,即应追缴的财物,包括违法所得、派生收益、违禁品等;以及可证明是否犯罪与罪刑轻重的证据。而对于属于证据的涉案财物,需更多考虑保持原状的问题。

“除了保值,未来的趋势和目标是对涉案财物进行增值”,李玉华告诉《财经》记者。

  责编 | 苏月 yuesu@caijing.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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