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面清单再缩减 自贸区继续有序开放
2017-06-20 06:19:00 来源:搜狐财经

  政策观察

  本报记者 朱菲娜

  国办最新公布的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年版)》显示,与上一版(2015年版)相比,新版负面清单继续缩减,共减少了10个条目、27项措施,与2013年第一版相比正好砍了一半。这是我国进一步放宽外商投资准入,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2013年上海自贸区成立时开始的一个新探索,其以外商投资法律法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2011年修订)》等为依据,列明上海自贸区对外商投资项目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采取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准入措施。第一版负面清单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代码》(2011年版)分类编制,包括18个行业门类、89个大类、419个中类、1069个小类、190条管理措施。这是借鉴国际通行规则,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模式的做法。经过几年探索和经验积累并结合实际,负面清单的长度不断缩短,分别减少到第二版(2014版)的139项、第三版(2015版)的122项和最新版(2017版)的95项。新版负面清单将于7月10日起实施。

  从新版的负面清单内容上看,与上一版相比减少10个条目、27项措施,减少的条目包括轨道交通设备制造、医药制造、道路运输、保险业务、会计审计、其他商务服务等6条,同时整合减少了4条。减少的27项特别管理措施中,涉及采矿业2项;制造业10项;交通运输业2项;信息技术服务业1项;金融业4项;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项;教育1项;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项。其中,涉及制造业和服务业占一半以上,尤其是高端制造和金融服务业的进一步开放受到更多关注。

  推动高端制造业发展,是我国提出《中国制造2025》战略的重要内容,是制造业转型升级的目标,也是当前追赶科技和产业前沿的短板。在负面清单管理中,进一步放宽这一领域的外商投资限制,有利于引进先进技术,提高吸引外资的质量,扩大自贸区资源配置的空间和聚集效应的形成,带动我国高端制造业取得更大、更快发展,从而有利于推动我国高端制造 “走出去”,扩大已有高端制造的品牌影响力,并形成新的高端制造品牌。这样,在扩大开放中不断取得进步,“高端制造引进来”和“高端制造走出去”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金融服务业的进一步开放,是大势所趋。在银行和保险领域,外资早已进入中国市场,基于宏观审慎监管要求,在入世协议范围内作出一定限制,保护金融安全是通行的做法。随着中国的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人民币国际化步伐的不断向前迈进,加强中国金融市场与国际资本的对接就显得十分必要。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外资投资金融资产公司,外资保险公司开展再保险的分出或者分入业务等,是外资拓展中国市场业务的现实需求。金融领域放宽限制,既是我们审慎开放的举措,也是不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重要体现。当然,外资在获得新机遇的同时,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既是基本要求,也是我们维护金融安全的底线。

  从新版负面清单的使命来看,显然比之前的三版要重要。虽然是在适应负面清单不断缩短的规律,但是缩短的内容是为进一步开放探索经验,甚至还肩负着“试错”的任务。新版负面清单的适用范围在不断扩大,与2013、2014年版负面清单只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实施,2015年版负面清单覆盖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四个自贸试验区相比,新版负面清单则覆盖现有的11个自贸试验区。尤其是,今年4月1日新挂牌的7个自贸试验区与之前的两批不同,需要探索“可复制”的经验,为下一步在全国推广做准备。因此,新版负面清单在这11个自贸区实行,同样需要积累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为下一步负面清单调整、自贸区先行先试经验的推广作出探索。

  自贸区是中国推进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其设立符合我们一贯循着先试点后推开的方法和路径,效果也在不断显现。商务部统计显示,截至2017年4月,上海自贸区累计设立外资企业8734家,吸收合同外资6880亿元人民币;广东、福建、天津3个自贸区累计设立外资企业12712家,吸收合同外资11357亿元人民币。而今年新设立的自贸区同样开始显效,比如,从挂牌至今两个多月,浙江自贸试验区大宗商品进口已经突破600亿元;截至5月18日,辽宁自贸试验区新增注册企业超过4000家,其中大连片区新注册企业1415家,注册资本112.35亿元。

  我们相信,随着国家采取一系列有利于外资的重大举措,包括发布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深化自贸试验区外资领域先行先试等,为外资进入中国提供更好的服务,营造更好的环境,中国在引资引智方面将取得新的更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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