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散被薅羊毛,这些人半年套走750亿!证监会今天出手了
2017-05-27 05:59:00 来源:搜狐财经

  一听说大股东要减持,散户往往哀嚎一片。

  原因很简单:被大股东减持的股票,往往一泻三千里,元气大伤。

  据媒体报道,2017年1月1日至5月22日,A股上市公司合计被重要股东减持了49.08亿股,合计减持金额为750.96亿元。其中,有103家上市公司遭遇重要股东清仓式减持。

  针对这一市场痛点,5月26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证监会对此问题高度重视,近期已经组织力量进行了专门评估和研究,拟修改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规定。

  大股东减持如抽血

  大股东减持的威力有多大?

  还记得那个两周之内暴跌超过40%的第一创业吗?

  5月8日,第一创业发布公告称公司36名股东持有的共计9.8亿股股票将在5月11日上市交易,解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77%。

  按照5月11日股价计算,第一创业的解禁市值高达200亿元,成为2017年迄今解禁市值最高的股票。与之相对的是,第一创业的流通市值仅有44亿元,解禁市值是流通市值的4.5倍。

  受到解禁潮的影响,从5月8日开始,第一创业开启了暴力下跌的模式,连续两周股价跌幅超过40%,上周更是连续3个交易日一字跌停。

  解禁伴随的减持预期,正是这波急速下跌行情的真凶。

  据东方财富Chioce数据显示,2017年,限售股解禁市值将达2.84万亿元,在过去的5个月中,已经解禁的限售股市值已经达到1.11万亿元,而未来7个月(2017年6月~12月)仍将有1.73万亿元的限售股面临解禁。在未来几个月内,A股将面临越来越来大的解禁压力。

  减持伴随信披不规范

  证监会制定新规话音刚落,刚遭遇大股东减持的日机密封就乖巧致歉。

  为何?日机密封表示,其股东深圳市柏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5月22日、23日通过大宗交易清仓减持了IPO前增资入股所得的400万股,减持均价32.73元/股,占总股本的3.75%,违反了其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减持应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的承诺。

  对于此次违规减持的原因,公告解释称,主要是工作人员对减持规定的理解不到位。

  “对减持规定理解不到位”的理由早已不新鲜。今年2月因业绩预告变脸、大股东及高管“踩点”减持而陷入舆论漩涡的山东墨龙,就曾用过这条理由。

  2月3日,山东墨龙发布公告称,预计2016年全年净利润预计将亏损4.8亿元至6.3亿元。但在此前的三季报中,公司却预计全年业绩将实现扭亏为盈,净利润为600万元至1200万元。一个季度前后,业绩预告的偏差幅度超过6亿元。

  而且,去年11月24日,山东墨龙副董事长、总经理张云三减持750万股,今年1月13日,公司控股股东张恩荣也减持3000万股。据测算,二人分别套现8228万元、2.78亿元。二人作为一致行动人,累计减持超过5%却并未及时披露。

  山东墨龙董秘赵洪峰当时回应称:“业绩预告中存在各方面因素变化的不可抗因素,股东减持系个人行为,(未及时披露)可能是由于股东对规则理解不透彻。”

  深交所和证监会随后对墨龙机械展开调查,发现这家公司不仅存在财务造假问题,而且涉嫌内幕交易、信披违法。

  减持套路深

  实际上,内地证券市场上频繁减持、“精准”减持、“清仓式”减持的案例频频出现,山东墨龙远非个案。

  

  据统计,2016年,共有150余家上市公司推出高送转方案后,出现重要股东减持现象(减持100万股以上),很多公司玩出“高送转+拉高股价+减持”的套路。

  永大集团实际控制人就“完美”演绎了这种“套路”。

  2014年10月

  公司实控人吕氏家族持股解禁;

  2014年12月

  董事会推出10转15的高送转方案,股价暴涨。

  2015年

  随后,在2015年一年之内,吕氏家族减持至清仓,套现67亿元,减持完成后业绩便暴跌。

  那么,大股东减持为什么会导致公司股价下跌呢?

  “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由于身份特殊,在转让证券的时候,往往会产生远远大于中小股东的影响力”,业内人士分析称,“大股东大幅减持表明其不看好公司未来的发展,认为公司目前的股价已经高估,这会直接导致市场预期公司未来发展状况不佳,从而引起‘负反馈’效应,最终造成公司股价下跌”。

  据《国际金融报》记者不完全统计,5月以来,遭遇大股东减持、股价被打击到跌停的股票就包括永和智控、尔康制药、百川能源、凯发电气、时代万恒、辉煌科技等。

  另一分析人士表示,产业资本大规模减持不但会令股市承压、危害市场健康发展,也会使宏观经济面临“失血”风险。

  据统计,近七年来A股市场减持金额累计接近7000亿元,累计增持金额仅略超2000亿元,减持金额为增持3倍。

  仅2016年,A股高管的减持金额就高达3609亿元,其中有338位股东实现了清仓式减持,涉及275家上市公司。与之相比,去年全年的IPO规模只有1600亿。

  “和IPO不同,减持的钱基本上不会再回股市了,对股市的伤害基本上是永久性的”,业内人士感叹道。

  政策“真空期”谨防突击减持

  业内人士表示,从证监会此次的表态来看,新一轮减持规则升级即将到来。

  在减持规则公布之前“真空期”,会不会出现部分股东突击减持的情况?

  

  5月26日,经济学家韩志国发布微博称,证监会将修改大股东减持的若干规定,“毫无疑问,这是市场监管向正确方向迈出的重要一步,但在新的规范意见岀台前,应全面冻结大小非减持,以防止孤注一掷套现冲击市场。”

  《国际金融报》记者梳理了6月即将解禁大市值的个股,或能给减持规则调整做个前瞻。

  

  根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6月解禁个股中,解禁市值最大的是保利地产,达93亿元。此外,千方科技、龙大肉食的中国核建的解禁市值均超过50亿元。

  “国外通行做法”什么样?

  邓舸表示,近期,证监会在总结前段时间经验成果的基础上,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将对《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进行修改,同时沪深交易所将同步完善交易规则,规范大股东资本市场减持行为。

  那么,对于大股东减持,国际资本市场是怎么做的?

  美国市场

  对于减持行为采取了分门别类的规范,根据发行人类型不同,要求报告公司发行的受限证券锁定6个月、非报告公司发行的受限证券锁定1年。

  在减持数量上,美国市场规定发行人的关联方每任意3个月内可减持证券的数量总额,不得超过下列数值中的较大者:发行人流通在外证券总量的1%;该证券在履行交易申报要求前四周内的每周平均交易量。

  而且,一旦发行人的关联方在任意3个月内减持总量超过5000股,或者总金额超过5万美元,都需要向SEC提交发行人基本信息、本次减持数量、前三个月减持情况等内容。

  香港市场

  从锁定期和信息披露两方面避免大股东减持对二级市场的冲击,它不仅要求IPO项目必须有6个月的锁定期,上市之日起7个月至12个月内控股股东不得丧失控股地位,还针对控股股东、董监高制定了差别化的信息披露标准。

  专家建言延长锁定期

  不过,“像美国和香港的规定,对股权相对分散的上市公司更为有效,”业内人士分析称。

  具体到中国的情况,不少专家都积极提出了建议。

  日前,国泰君安证券副总裁谢荣兴表示,以往大股东所持股份在上市三年后就可以解禁,此举对二级市场带来较大的压力。

  谢荣兴提出了一套方案:

  一、控股股东上市后第七年才可以减持,第七年至第九年每年减持量不得超过10%。

  二、控股股东第十年至第十二年每年允许减持10%,但必须支付50%的对价,方法是:将抛出的现金50%归己,50%当天分配给其他流动股股东,或每十股缩五股才能变现。

  三、第十三年至十六年,每年允许减持10%,但必须支付70%的对价,方法是:将抛出的现金30%归己,70%分配给当天的其他流动股股东,或每十股缩至三股才能变现。

  四、对资产重组卖壳变现其股份同样按上述比例支付给其他流通股股东。

  五、对亏损企业的控股股东减持,在时间上按上述年限全部顺延一年或者两年才能减持,在对价上,在原有的基础上全部增加10%的对价给其他流通股东。

  六、对上市前公司高管股份的约束不能因为辞职而允许提前减持。

  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也表示:“大小非解禁减持一直为市场所诟病。目前一些新股上市后业绩变脸倒退,上市三年解禁后大股东却急于套现,给相关公司的股价带来较大的压力,也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因此,通过制定一些规则,来适当延长大股东减持的时间也是有必要的。”

  延伸阅读

  十年间减持规则三次变化

  第一次是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期间。

  随着“大小非”解禁减持,证监会尝试出台了《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指导意见》,对上市公司股东集中出售超过一定数量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行为进行规范。另外,从2008年7月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开始逐月披露“大小非”减持情况,加强大小非减持的信息披露透明度。

  第二次规则调整伴随新一轮股权发行体制改革的启动。

  证监会对大股东减持提出两条新规。一是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公开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二是提高公司大股东持股意向的透明度。发行人应当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披露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时,须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第三次变化是在2015年的股灾期间。

  为了维稳,证监会于2015年7月8日临时发布了18号公告,要求自当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该措施是临时性措施,期限6个月。

  在上述临时措施到期前一天,证监会又于2016年1月7日出台了减持新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从过去的规则调整来看,变化的趋势一直是在从严收紧。

  见习记者 杨月萦 徐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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