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5日至16日,由腾讯研究院策划并联合主办的第十四届知识产权南湖论坛——“平台治理问题的新思考”互联网分论坛在上海成功举办。此前,腾讯公司已经连续多年支持并参与知识产权南湖论坛,该论坛也已经成为国内最大的国际性知识产权学术交流平台之一。互联网分论坛吸引了近300名参会嘉宾全程参与讨论。本文为作者在论坛的演讲实录。
马宁 阿里大优酷事业群上海法务总监
有一个电影叫《那些年,我们一起追过的女孩》,我用了移花接木,题目中把这个女孩变成了版权避风港。
网络版权领域的“通知—删除”机制不管在美国还是中国其实都存在很大的问题,但是两国对此采取的研究方法是不同的。美国比较重视量化的研究方法,美国商务部下的一个互联网政策小组在2013年7月发布了一份报告,提出这个机制在实践中有很多不方便之处。随后2014年,美国USPTO组织了相关利益方召开了两次会议,会上权利人认为这个机制运行的不通畅之处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投诉量跟不上侵权数量。据美国电影协会统计,2013年到2014年期间协会向网盘发送了大概3000万份的通知要求下架侵权内容,向搜索引擎发出了大约2200万份侵权通知,数量十分惊人。
第二,通知-删除像猫捉老鼠的循环游戏。权利人发出通知,平台删除,但侵权内容很快又出现,结果变成了一个无限循环的僵局。这点我也特别有体会,比如很多即将在院线上映的电影,快上映的时候有些发行公司几乎每天都会发送通知要求搜索引擎等平台删除掉侵权的链接。
第三,对处理的标准化缺乏效率。具体来说,不同的ISP接收通知的机制是不一样的,有的只有线下的渠道,有的是线上渠道,但是线上的投诉系统也并不显著易见。此外,不同产品之间也区别对待,所以权利人在实践中有些无所适从。
权利人提出了几点意见:第一,希望对通知格式进行标准化;第二,通知的标准化价值最终主要取决于通知是否产生更快、持久的移除效果。
▌ Google的标准化线上投诉系统
Google的标准化线上投诉系统有一个明显的网页入口,有点像国内淘宝的知识产权投诉系统。从下图可见,页面标题是很醒目的,其中有很多相关说明,如果有疑问可以点击进去看说明,很人性化。
Google的线上投诉系统全年365天24小时不间断运行,权利人可以随时线上提交投诉。可投诉对象涵盖了谷歌旗下几乎所有产品和服务(30多种),投诉事由包括病毒软件、不实信息、泄露个人保密信息、侵犯商标权、侵犯版权、侵犯名誉权、举报儿童色情图片、要求恢复因投诉而移除的网页(即反通知)等十余种类型,投诉人可以根据产品分类、投诉事由等指引进行在线填写系统。系统可以显示43种语言,包括中文,如图所示。
这一点上,我认为中美的搜索引擎平台差距是很明显的。这是谷歌在线投诉系统的介绍。另外,谷歌作为一个全球性的企业,每年会发布一个关于透明度的报告,可以直接看到哪些权利人的投诉量最大,以及对相关投诉的处理数据(如下图)。
通过对投诉数据量化统计,从而增加数据的透明度,平台的治理自然容易取得社会的信任。要知道,数据驱动才能带来透明,透明才是平台治理的基础。如果没有数据,仅仅是一些枯燥的文字报告,说一百句也不如直接展现数字更加直观。
▌“通知—删除”的中国特色问题
第一,投诉通道的公开化、透明化不充分。根据DMCA的规定,ISP向社会公布可靠的接收通知的联系方式,是享受避风港的前提条件。通知渠道是否公开透明,我认为这是“通知—删除”程序能不能有效运作的起点,但是这个前提条件在中国立法中是缺失的,这么多年实践下来其实已经造成了很大的问题。美国版权局有一个备案系统提供ISP联系方式的公开查询,上面不仅包括谷歌、雅虎等ISP巨头,还包括中小型ISP,数量达上千个,但我们国家没有这种信息查询系统。由于ISP的投诉通道在公开、透明化方面的不足,所以增加了权利人,甚至包括像优酷这些比较大的视频网站,在发送通知时的成本和困难,影响了通知程序的通畅性。
第二,投诉通道不够便捷化。目前,许多ISP投诉通道仍停留在纸媒阶段,仍然有很多ISP坚持这种方式,非常不可思议。此外,线上投诉系统的易用性和统一性还不够规范,比如国内某搜索引擎,我在其网页上查找了大概五到八分钟还是没有找到比较统一明晰的版权投诉入口。
第三,对通知处理的响应速度不够。根据谷歌自己的披露,谷歌在2012年的时候线上平均响应速度是6个小时,这已经非常快了。我不知道谷歌的投诉处理团队有多少人,要知道他们接受的投诉量非常巨大,但可以把响应时间控制在 6个小时,非常值得国内的搜索引擎平台学习。
第四,侵权内容的反复出现。这也是前面所提到的猫捉老鼠的游戏,尤其在网盘领域较为严重。因为账号量太大,所以即使成百上千份侵权通知发出去之后,第二天又能很快出现侵权内容。对此我曾经研究过,我认为很多上传侵权内容的账号是机器账号,现在的机器马甲非常的方便,中国形成了很多这样的黑色产业链,所以这个问题也比较具有中国特色,但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对我国“通知—删除”机制的建议
我认为,首先有必要寻找病根在哪里。美国法中对ISP适用避风港包括援引通知-删除程序作为抗辩设置了很多前提性条件,但是我国著作权立法将一些前提性条件忽略了。另外,我国的立法是粗放式的,重原则,轻过程,立法过于原则不能为具体实践提供较好的指引作用。
其次,反思我国的市场乱象,最近几年比较被社会所垢病的就是网盘和大大小小的聚合APP,我把它们归类为中国的熊孩子。熊孩子其实给大家一些比较可爱的印象,但是如果放到ISP的角色下,他们的面目还是比较狰狞的。是谁纵容了熊孩子的成长呢?我觉得大家可以好好反思一下。
所以我建议,第一,首先要从法律层面推动ISP设立便捷的投诉通道。比如是否能把向社会公开简便易用的投诉系统作为适用避风港的前提?美国版权局的备案系统我国是否也可以借鉴一下?咱们有一个中国版权中心,能不能通过这个中心来建立这样一个系统呢?这样大大小小的ISP都有义务把自己的投诉通道信息在官方备案,社会公众都可以查询,而不是暗箱操作,被版权人质疑时通过一些花里胡哨的PR稿来遮人耳目。
第二,构建一个可持续的长效对话机制。中国的权利人和ISP往往处于比较对峙和敌视的状态。可以借鉴美国,由政府监管部门牵头,组织各方利益人坐下来开会,探讨解决微观的、不断出现的新问题,不断提高“通知-删除”程序的实践效果和透明度,这样许多事可以尝试推动解决。
我的分享到此结束。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