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印发《关于财政支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以强化基层卫生资源配置和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为主要措施,以大力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为重要支撑,以聚焦现有体制机制改革为组织保障,2017-2019年各级财政安排465亿元,其中省财政安排309亿元,重点支持各地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逐步解决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
一、实施医疗卫生机构升级达标建设工程。一是支持中心卫生院升级为县级医院。广东各级财政安排81亿元,支持37个县(市)在现有中心卫生院的基础上增设县(市)第二(第三)人民医院共45所,增强粤东西北地区县域尤其是远离县城地区的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二是支持县级中医院升级建设。各级财政安排18亿元,支持粤东西北18个县(市、区)在现有县级中医院的基础上按二级综合医院的标准进行升级建设,达到250张的床位规模,配齐76种关键医疗设备,形成能与县人民医院水平相当、特色各异、良性竞争的县级综合医院。三是支持县级公立医院(含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未改造升级为县第二人民医院的中医院)升级建设。各级财政安排139亿元,支持县级公立医院升级建设,包括业务用房建设、医疗设备配置及信息化建设。重点倾斜县级妇幼保健院和县级中医院,并统筹考虑补助其医疗设备购置、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儿科产科重点学科建设等。四是支持普通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各级财政安排21亿元,支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改扩建及医疗设备改善。五是支持村卫生站标准化建设。各级财政安排20亿元,按每村20万元的标准,支持粤东西北地区10000个村卫生站标准化建设。
二、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一方面,整合现有医疗卫生资源,促进“县镇医联体”建设。广东省财政从2017年起每年安排医联体建设奖补资金0.75亿元,按每市500万元的标准支持粤东西北地区15个地级市(含江门)各选取一个县(市、区)推进“县镇医联体”试点,支持“县镇医联体”中的县级医院派遣医务人才到镇村医疗机构轮转、培训县镇医务人员等。另一方面,鼓励引进社会资本,发展社会办医疗机构。落实有关税费减免、财政贴息等优惠政策,逐步提升社会办医疗资源的比重;对于市场能够提供的非基本医疗服务,尤其高端医疗服务和老年护理等,鼓励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共同提供。
三、支持基层医疗信息化建设。一是建成横向联通、纵向到底的卫生计生管理信息系统。广东省财政统筹安排全民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所需资金4.34亿元,支持全省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医疗机构信息数据的共通共享。二是推进粤东西北地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远程医疗平台建设。省财政安排1.45亿元,在建成粤东西北地区县级公立医院远程医疗平台的基础上,将远程医疗平台推进覆盖到有条件的镇村一级。
四、提高基层卫生人才收入水平。一是提高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岗位津贴。广东各级财政安排19.19亿元,2017年将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岗位津贴补助标准从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800元,2018年起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二是提高村卫生站医生补助标准。省财政安排9.6亿元,将粤东西北地区村卫生站医生的补助标准从每村1万元提高到每村2万元。三是新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补助项目。2017年起为粤东西北地区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2个全科医生特岗。省财政安排资金5.71亿元,对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每岗每年补助6万元,吸引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人到粤东西北地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四是完善基层医务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在保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益一类财政供给的情况下,允许其实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管理,绩效工资总量不予限制;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的绩效考核,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比例;允许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多提供优质服务的方式实现收支盈余,可从上年度收支结余中提取不低于60%用于发放医务人员奖励(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量)。
五、提高基层卫生人才素质。一是加大全科医生培训力度。广东省财政安排4.04亿元,支持从2017年起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规模从原来的每年招收750名学员扩大到每年招收1080名,并增加设立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在岗全科医生能力培训项目,每年转岗培训2000名全科医生,并对2000名在岗全科医生开展岗位培训。二是扩大订单定向招生计划。省财政安排1.22亿元,支持从2017年起将订单定向本(专)科医学生招生规模从原来的每年400名扩大到每年1000名,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三是实施产科、儿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省财政安排0.52亿元,委托省内住院医师培训基地,每年为粤东西北地区培训1000名产科医师及助产士,转岗培训360名儿科医生,解决产科、儿科医生短缺问题。
六、提高医疗卫生补助水平。一是增加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费。广东省财政安排37.06亿元,从2017年起完全按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实际编制数以及每人每年1-1.2万元的标准核拨事业费。二是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标准。各级财政安排100.61亿元,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逐年递增5元,至2019年提高到人均60元。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