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25日电 央行网站25日消息,近日,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开户管理及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强开户管理,有效防范非法开立、买卖银行账户及支付账户行为。加强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措施,切实提高洗钱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措施对于正常客户及其正常业务,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央行表示,要加强开户管理,有效防范非法开立、买卖银行账户及支付账户行为。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杜绝假名、冒名开户。
严格审查异常开户情形,必要时应当拒绝开户。对于不配合客户身份识别、有组织同时或分批开户、开户理由不合理、开立业务与客户身份不相符、有明显理由怀疑客户开立账户存在开卡倒卖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情形,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有权拒绝开户。
对于通过可疑监测标准筛选出的异常交易,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应当注重挖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价值,发挥客户尽职调查的重要作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人工分析、识别。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在开户管理方面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关键变化。第一,根据央行相关通知,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对于3类异常开户情形“有权拒绝开户”。《通知》拓展了“有权拒绝开户”的适用范围。第二,《通知》首次提出,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对于异常开户行为,应当审查、判断客户及其申请业务的风险状况,根据审查、判断结果决定是否采取延长开户审查期限、加大客户尽职调查力度等措施,对于有充分理由怀疑客户与违法犯罪活动相关的,“应当拒绝开户”。
《通知》提出多项客户身份查验方式,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在开户环节必须一一运用这些方式吗?该责任人回应称,在开户环节,各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要区别客户风险程度,有选择地采取合理的某项或多项查验方式,确保针对客户身份的查验强度与客户风险程度相符。
《通知》关于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措施相关要求的主要考虑又是什么?央行称,《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已对义务机构如何履行报告义务作了全面规定,但没有涉及可疑交易报告后是否以及如何对相关可疑客户和账户采取适当的内部控制措施。在具体业务实践中,可能会出现义务机构虽然报送了可疑交易报告,但仍继续为可疑客户或账户提供金融服务,致使相关金融服务被犯罪分子利用。《通知》明确义务机构既要重视对可疑交易报告质量的管控,又要重视报告后对相关风险的持续监测和管控,及时采取适当的内部控制措施,有效防范本机构被洗钱、恐怖融资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利用的风险。
央行还表示,根据《通知》对可疑交易报告采取后续控制措施,对于正常客户及其正常业务,不会产生任何影响。对于可疑客户及其可疑交易,金融机构及支付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人工分析识别,予以核实,并在经机构高层审批后方能采取适当的内部控制措施。这些措施只限于对可疑客户交易的方式、规模、频率等进行一定限制,或在风险特别高的情况下停止对客户的金融服务或终止与客户的业务关系,但不会影响客户对其账户内合法资金的所有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