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赁业界,税收、业务模式以及资产证券化等热点问题一直受到广泛关注。在第三届中国海事金融(东疆)国际论坛上,部分从业者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在租赁业界,税收、业务模式以及资产证券化等热点问题一直受到广泛关注。在第三届中国海事金融(东疆)国际论坛上,部分从业者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营改增后税负增加了吗
在全面营改增之后,租赁企业税负有哪些变化?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国税局总经济师郭滨表示,对于行业中各个企业的税负变化,国税局始终保持关注,并发现部分企业确实形成了税负比较高的情况。原因在于:第一,大家对从营业税到增值税过渡不太适应。比如,对于进项的取得和进项的抵扣还没有相应意识,造成很多的融资租赁企业在营改增以后,有可抵扣进项税金却没有进行相应的抵扣,这就造成了税负比实行营业税时的税负更多。第二,在操作层面,有时候是业务没有做到位,形成了较高税负。比如回租业务,实际上是将其本质进行了还原,把它放到贷款服务里面。因为其之前也是为了盘活资产,把资产作为标的物,以租赁的形式把租金流入实体,实际上仍然起到贷款服务的作用,所以其业务实质被还原,然后作为贷款服务进行征收。
这会不会造成税负增加?理论上说,不会造成税负增加。因为对于融资租赁企业,政策上有超税负的即增即退。另外,从直租业务类型来讲,按照正常的操作,存在纳税起止期,比如说10年的项目,在7年8个月的时候,才会出现缴税期,当然一旦进入缴税期税就是属于高额的,这一部分与税收均匀性原则是不相符合的。但其同样适用于超税负即增即退的政策,其税负理论上没有增加。如果是因为操作层面的问题造成税负增加,也只是时点的、偶然的。
业务模式如何安排
“租赁+保理”的业务模式是行业内非常熟知的业务模式,各公司诉求何在?
维租(天津)租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康建国表示,公司在2015年、2016年开展了大量“回租+保理”的业务。主要出于以下几点考虑:首先是资金回流,做好业务、把它及时保理出去,把资金及时收回来,然后再投向另外一个业务,让资金运转起来,发挥资金最大化效率;其次可以降低风险,资金回流以后,即使承租人不还钱了,公司也有充足的资金做下一个业务。在做业务当中,最重要是如何无缝链接——做完项目以后,及时保理出去,让资金及时回流。要做到这一点,一方面基于项目的积累;另一方面是靠资金、银行、信托、P2P等,让时间、成本、本金更好地匹配,是做到无缝链接的关键。
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航运部总经理蔡颖巍表示,建信金融租赁在东疆和建行合作开展了“回租+保理”业务,各方诉求都得到了满足——企业拿到了资金,租赁公司资产得以流动,银行与客户的关系更加紧密。需要指出的是,在保理费方面,差额抵扣还不够顺畅。因此,公司一直在研究能不能把直租和保理联系起来,因为租赁公司可以拿到增值税专票,和普通贷款相比,在税收抵扣环节上可以有一部分收益。这方面将链条打通,有利于服务实体经济,同时参与各方也能够享受到税收改革带来的成果。
资产证券化带来了什么
资产证券化是租赁界关注的又一问题,资产证券化对融资租赁企业有哪些好处?
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路竞袆认为,按照监管划分,资产证券化分为四类,包括银监会和央行监管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证监会监管发行企业资产证券化,在银行间债权市场由交易市场协会注册发行资产票据,保监会监管资产支持计划。每一种都涉及到不同的监管法规,但其中有一个共性问题,即基础资产和企业破产隔离的问题,这是开展资产证券化一定会面临的问题。另外,还存在不动产融资租赁的定性问题,不动产融资租赁业务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在司法实践当中有很大的争议。
和其他融资租赁资产进行对比,将船舶作为标的的融资租赁资产进行证券化的时候,需要考虑以下几点:第一,船舶所有权的转移;第二,债务人集中度问题;第三,租赁合同的期限;第四,租赁物抵押的问题。
在目前的证券化市场环境下,证券化产品对于投资者、对于刺激产品的销售越来越重要。在对以船舶为标的的租赁资产进行证券化时,在行业集中度很高、债务人单一集中度很高的情况下,需不需要引入对于船舶行业比较熟悉的私募基金投资者,由他们承担高风险、高收益的产品属性,这是在产品设计方面特别需要注意的。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