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晶晶
“在‘一带一路’走出去的过程中,要发挥好非公企业的企业民主管理和工会的作用。 ”民建会员、外交学院国际关系研究所博士王卓日前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针对“一带一路”建设进程中遇到的所在国政治、经济、社会风险等挑战,通过利用法定的企业民主管理这一工具和工会组织参与外事工作,是拓展民间外交,树立中国工人形象、中国投资形象和国家形象的重要内容。
刚刚结束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会总结了四年来取得的辉煌成就,也为未来发展进行了良好规划,因此更加奠定了中国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信心。但是走向“一带一路”的中资企业面对的是高度复杂而多元的风险威胁。这影响了中国企业的对外投资,也造成大量劳工风险。王卓表示,我们长期以来为了节省成本和便于管理,往往愿意带领大量中国工人到海外工作,受到国外工会很大抵制。西方国家学者认为,“一带一路”初衷很好,但会遭遇很多现实问题,受经济不景气影响,保护本国工人的工作岗位和劳动条件成为各国工会的自然主张,工会之间的利益矛盾更加显现。一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工会之间的矛盾依旧,一些发达国家工会指责发展中国家工人以廉价的劳动力抢了别人的饭碗,造成了不公平竞争,要求发展中国家政府和工会建立高水准的劳工标准,同时减缓或阻止本国资本流向发展中国家。比如澳大利亚工会认为,2015年达成的中澳自贸协定“出卖了澳大利亚工人的饭碗”,对中澳经贸关系发展可能给澳工人就业带来的冲击表示担忧。而中国公司缺少与当地工人和工会打交道的经验和技巧,突发事件和偶发事件会产生强大社会影响,进而影响中国形象。二是跨国资本和生产开始了新一轮转移,发展中国家同质竞争加剧。由于新兴国家经济增长放缓,合作不确定性增加,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经贸关系遇到障碍。中国在缅甸、巴基斯坦等国的投资均受到当地工会和职工的质疑和抵制。三是跨国就业催生民族主义。一些国家工会在涉外劳工问题时表现出明显的排外主义情绪。如新加坡职工总会反对外籍劳工与本地劳工同工同酬,认为考虑到当地生活成本和通货膨胀等因素,与外籍劳工同工同酬会损害新加坡工友的利益。
2012年初,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监察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联合下发了 《企业民主管理规定》(总工发【2012】12号,以下简称《规定》),对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总体要求、工作制度、操作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是新形势下深化创新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政策指南。其主要内容包括职代会、集体协商、厂务公开、职工董监事等。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全国总工会及地方各级工会组织的职责包括:积极推动各类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各项民主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工作等。
随着经济的蓬勃发展,企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民主管理工作实行的外部环境也发生了明显的改善。特别是我国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各地主动适应形势变化,积极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制度取得长足进展。2004年《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总工发【2004】41号)及《规定》发布以来,截至2014年9月底,全国已建立工会的企事业单位单独建立厂务公开制度的有461.7万家。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就有387.0万家,建制率为92.6%。 2012年2月的《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对所有企业应当建立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作出系统规定。多年来,各地积极推进地方立法,已有29个省(区、市)出台了38个有关企业民主管理的地方法规,对非公有制企业实行民主管理作出明确规定。部分地区还出台了职工代表大会的实施细则 (办法),对具体操作问题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制定,从制度上保证了非公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同时也为国家层面上的民主管理立法提供了良好基础。
因此,规范非公企业对外投资,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要发挥好企业民主管理作用。王卓认为,非公企业对外投资要做好可行性研究,坚持集体讨论,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例如,在非公企业对外用工安排方面,通过集体协商,在进行工资制度、技术培训、福利待遇、人员选用等方面可以更加科学。通过提高当地用工比例,减少我国普通员工及农民工出国工作,增加技术工人、班组长、车间主任等出国工作,可以化解殖民主义误解,提高当地技术能力和经济发展能力。另外在培训方面,学习所在国基础知识、工会知识、社会知识等,可以树立中国工人良好形象;在培训当地员工,吸引外国员工参加劳动竞赛等方面企业民主管理也可以发挥作用。如中国路桥公司(CRBC)为肯尼亚提供了累计超过3.8万个工作岗位,当地雇员占总员工比例约90%,当地技术工人及管理人员占总员工比例约25%。连续四届在肯尼亚向当地员工颁发“资深员工奖”。值得国企和非公企业学习和借鉴。
在发挥工会促进 “一带一路”发展方面,王卓认为,要培养中国企业行会、协会和工会的能力,并不断发挥其积极作用。 1994年我国曾经以部委行业规章的形式,由中华全国总工会等发布了《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20多年来,外资企业普遍在中国设立工会组织,对维护职工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相同,当中国企业走向海外之时,我们的工会也应该协助走出去企业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中国工会的国际影响力不断扩大,目前我国已与400多个国外工会组织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王卓认为,通过工会参与外事工作,可以拓展民间外交,树立中国工人形象、中国投资形象和国家形象。我们要在国际工运舞台上更好地发挥中国工会作用,不断扩大中国工会影响。 2016年10月18日由中华全国总工会等共同主办的中国工会“一带一路”人文交流——中赞经贸合作区“劳动美”班组长友好交流营在北京开幕,成为工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良好典范。
“当中国的非公企业走向海外时,我们的工会也应该协助‘走出去’企业,在当地工会与国内工会组织互动,以及与国内母公司工会的互动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帮助企业了解当地政府对设立工会的要求,如何加入行业工会等,还包括当地工会风险信息的提供及应对。 ”王卓表示,借助“一带一路”倡议“走出去”的企业,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或者项目失控、劳工冲突等,可借助于专业行会的方式解决,如企业协会或工会,从而进行优质项目的甄别和资质审核。另外,工会组织应参与对外投资及贸易安排的法律制定。与美国主导的TPP和TTIP,及其他多边和双边贸易、投资协定中经常涉及劳工条款和工会组织积极参与相关内容立法不同,我们国家工会组织参与对外投资及贸易安排等方面的法律建设才刚刚开始,需要加强。同时,利用“一带一路”倡议四年来改革国际经济秩序的积极成效,推动建立公正合理、民主和谐的国际工运新秩序,符合广大发展中国家工会一直以来的共同愿望,也有利于我国企业对外投资。